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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郭锋教授应邀参加“21世纪商法论坛”第六次国际学术年会

    发布时间:2007/09/30
          近日,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共同举办的“21世纪商法论坛”第六次国际学术年会在清华大学隆重召开。来自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士应邀参加了会议。此次年会的主题为“实践中的公司法”,旨在中国新公司法正式生效近一年之际,通过实务界和学术界充分广泛的交流,使公司法更好地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与会代表围绕公司股权的确认与转让、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股东派生诉讼、关联交易、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我院郭锋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题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的主题报告,就目前我国关联交易的性质、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法律对策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关联交易性质上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契约关系,在形式上符合合同自由的外观。一般情况下,关联交易中的一方处于控制地位,另一方处于弱势,但也并不完全如此,也存在双方相互勾结串通的情况;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部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会招致损害。但对于关联交易不应该完全禁止,因为普通交易在普通合同法上是受鼓励的,只有当关联交易对债权人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时才应加以规范和禁止。从关联交易中获得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另外,郭锋教授认为债权人不应当作为关联交易所引发的纠纷案件的原告,并建议关联交易的诉讼时效应规定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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