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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证券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致辞

    发布时间:2009/01/14

    (12月6日、7日,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论坛在京召开。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开幕式上的致辞。)

         各位上午好。今天我们这里隆重召开大会,庆祝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的正式成立。并且对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进行研讨。这里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新生的法学研究会表示祝贺!

    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的路程,而我们的证券市场也走过了近20年的旅程。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的证券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资本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的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也经历了从零起步到基本完备的状态,已经构建起了包括三部法律、十一部行政法规、61个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文件等在内的一个数量庞大、较为完整的规范文件体系,对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近20年来,证券法学研究机构,紧紧围绕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局,坚持与时俱进,洋为中用,形成了对法治建设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回顾20年的证券法学研究之路,在广大法学界人士的努力和支持下,证券法学研究告别了早年的不够专业的、资料稀少、研究人员缺少的状况,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领域在不断拓展,研究手段不断丰富,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必将推动中国证券法学的研究,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理论支撑,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贯彻的伟大战略思想,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中国的立法、司法、普法等等工作,都应该在这个理论下前进。

    借此机会,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司法审判的工作者,从人民法院的角度来说,提出一些希望。

    第一,证券法学研究要处理好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关系。学术研究必须具有国际化的视野,但是国际化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在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证券法学的研究基本是借鉴国际经验,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种做法是必要的。但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我们的市场规模、产品结构、投资理念、股权文化、风险管理水平,都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我国的证券法学研究必须正视我国新型加转轨的现实特点,着力研究本土市场的一些特殊问题,要把研究国内法律问题和研究国际法律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合理的吸收和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有利经验,探索国内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使法学研究可以真正服务于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大局。

    二,证券法学研究要处理好在发展中规范和在规范中发展的关系。

    回顾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历史,走的一条在发展中规范和规范中发展的道路。发展早期,一边发展一边制定规范和法律。以证券法的出台为标志,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进入了在规范中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的管理进入到有法可依的时代。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资本市场的交易实践给我们的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其中有些问题,在基本法律关系的界定方面还没有一致的看法,还需要学界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对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站在完善资本市场这一全局高度,进行研究,通过完善资本市场,来消化和解决这些问题。

    三,证券法学研究要处理好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之间的关系。

    当前,证券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很多,其中最突出的现实问题,从我们法院的审判工作角度来看,主要就是证券欺诈民事行为的赔偿责任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不仅是学界的任务,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我们也逐步开始关注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和借鉴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尽快地出台司法解释。可以说,在全球应对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证券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和本次论坛的召开,更显得及时和必要。

    我真心地希望和相信证券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及学会今后的工作,必将为我国证券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为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工作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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