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重复性供述排除范围及其立法模式的探析
时间:3月27日(周二)19点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会议室
报告人:诉讼法17级博士生谭趁尤
主持人、评议人:缪因知副教授
主题报告简介: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我国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据其第5条的内容规定,我国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尚存如下不足:一是重复性供述排除范围仅限于“采用刑讯逼供方法”,范围过窄不利于人权保障;二是采用封闭式的立法模式,必然将“与刑讯逼供方法具有同质性和等效性的非法方法”排除在外,不符合司法实际需要。为了保障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应有功能,我国应采用开放式的立法模式,将“与刑讯逼供具有同质性和等效性的非法方法”纳入排除的范围。
【提示】本工作坊的重点不在于报告人的谆谆教导,而在于通过平等的互动讨论,进一步激发报告人的写作思路和激情。锻炼写作能力,欢迎全院师生到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