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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飞副教授出席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7/01/13

    2017年1月11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论证会在环保部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就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有效实施、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相关规范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来自环境法、保险法以及行政法方向的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我院教师陈飞副教授作为保险法方向的专家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会议上,陈飞副教授针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提出以下建议:1、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快速的救助受害人,为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救助保障。分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是次要功能。2、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应当与任意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配合实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仅承担基本的保障功能,保险企业在经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时,应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3、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功能有其自己的承载范围,该强制保险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配套制度的建立予以协调解决,如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救助基金制度。4、应有创新精神,为更好的保护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受害人,宜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中建立受害人对保险人的无条件直接请求权。此外,与会专家还就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方式、承保范围、免责范围以及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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