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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富国教授在美国华盛顿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PPP法律改革项目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6/12/07

    2016年12月5日,正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PPP法律改革项目专家组会议的我院曹富国教授与参加此次会议的专家组成员一起赴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进行专题立法调研,讨论世界银行新近发布的《PPP采购指标标准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及其对PPP法律改革的意义。

    世界银行《PPP采购指标标准2017》年度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评估政府准备,采购和管理PPP项目的能力,并且为PPP采购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世界银行在2015年开始试行发布《PPP采购指标标准》年度报告,对世界上10个经济体的PPP制度进行评价。2017年报告在充分考虑2015年报告的反馈及对评价指标进行完善的基础上,第二次发布年度报告。本次报告对世界82个经济体的PPP采购制度进行数据收集和比较,并将这些数据与国际公认的良好实践进行比较,给特定经济体的PPP制度进行量化评分。

    世界银行《PPP采购指标标准2017》年度报告的评价指标集中于PPP项目的可行性,物有所值,透明度,竞争,PPP项目实施等重要议题,并且涵盖了PPP项目周期的主要阶段,包括PPP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合同管理。年度报告也重点关注了非邀约邀请建议(unsolicited proposals,USPs)的法律政策问题。

    世界银行从事报告编制的专家介绍了报告的编制背景、方法、评价内容和指标的选择、数据收集和评价指标的理解等报告的主要方面。联合国PPP立法调研组就该报告可能具有的立法意义进行了讨论。

    曹富国教授在调研中从以下几个方面高度肯定了世界银行《PPP采购指标标准2017》年度报告的价值。第一,这份报告第一次大范围地针对世界PPP制度运行绩效建立了可以比较和评估的数据库,这对PPP立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这份报告侧重从PPP制度有效运行的角度来看待PPP立法及其改革问题,涉及到法律、政策、合同、司法、法的实施等各个方面,对PPP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这份报告采取了广义“采购”的概念,评估了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对PPP立法也有重要意义,因为传统PPP立法,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2年前制定的《私人融资基础设施立法指南》等PPP类型的法律文件都将规制重点放在合同授予环节,而忽视项目准备及合同管理等重要环节。第四,这份报告采取了广义PPP的概念,包括了政府采购型的PPP和特许经营型的PPP等公认的PPP类型。当然,曹富国教授也指出了这份报告的局限性,并与世行及联合国专家组专家进行了讨论。就报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而言,曹富国教授认为,指标标准是建立在标准化之上的,而标准化的基础是广泛的共识。但是PPP实践所呈现的是一种多视角、多样化的特征。研究报告如何处理这种多样化和多视角的特征?具体而言,如果对某个重要议题指标的选择存在较大争议,包括对指标本身存在的争议和对这一指标的反馈存在争议,那么报告将如何评估?为了实现指标体系的标准化,是否最终放弃了这些议题?这是可能是PPP制度评估的灰色地带。针对报告所选取的PPP对象而言,这份报告所侧重评估的PPP类型主要是传统的PPP类型或者是有名的PPP类型,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PPP实践已经开发出了很多更复杂和综合的PPP类型。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PPP法律改革项目专家组希望世界银行PPP指标标准年度报告的专家能够进一步分享其信息资源。世界银行专家讨论了世界银行PPP指标标准2018年报告拟完善的一些方面,并邀请联合国PPP法律改革项目组专家参与以后年度报告的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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