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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权副教授在公法与治理讲坛主讲“平台治理权的性质及平台责任”

    发布时间:2017/11/17

    应中国政法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行政法研究所邀请,2017年11月8日晚,刘权副教授在第六期新法学·“公法与治理”青年讲坛上作“平台治理权的性质及平台责任”的学术报告。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京东集团法务部高级总监丁道勤、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杨乐、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讨论。中国政法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张力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其他高校的二十多名硕士生、博士生参与了本次论坛。

    刘权副教授围绕“平台治理权的性质及平台责任”这一主题进行了精彩的报告。刘权副教授认为,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本质上属于为交易双方提供中间服务的第三方媒介,承担着保护买家、卖家权益的公共职能。平台治理权源于用户与平台的合意,在性质上属于聚合众多私权利而形成的私权力。为了能切实有效地保障用户的权益,平台应当积极履行第一性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以法律设定的否定性后果为标杆不断完善自我规制,努力实现利润目标与公共目标之间的均衡,并在此基础上与平台开展全方位的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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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谈环节,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强调了概念的重要性,并认为平台是工厂、公司后的另外一种经济组织形式,随着时间的发展应有一部专门针对平台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的立法,他认为目前平台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数据,应当充分利用数据智能的算法来解决平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治理。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杨乐对刘权副教授主张的社会协同治理表示赞同,同时她认为应当按照利益相关性对平台进行类型化,按照利益越大,责任越大的原则分配平台责任。京东集团法务部高级总监丁道勤认为,目前社会各方都过于强调平台在发展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及承担的责任,平台责任分配很不合理,一些应当由政府进行管理的事项也过多依赖平台进行管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副教授提出,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应当先尽可能按照意思自治的民法思想进行,公法领域的规制应当作为最后一道屏障,同时,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持信息的流动,不要过多的干预信息流通。

    在提问交流环节,在场的师生踊跃发言,报告人及与谈人对相关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主持人张力副教授总结认为,相信大家对平台治理权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再次感谢刘权副教授精彩的前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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