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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君博博士参加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7/12/20

    2017年12月16日至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陕西西安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杜航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庆文等领导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部分高校专家学者、地方法院代表、第八届执行论坛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参加会议。

    在12月17日上午的第二专题“股权强制执行”研讨环节,刘君博博士就冻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问题发表意见。刘君博博士提出,依照现行司法解释,查封、扣押、冻结属于针对不同类型财产权利采取的控制性执行措施。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对股权、股份的冻结不能直接产生限制表决权的效力。冻结一人公司的全部股权后也不能认为冻结效力直接及于公司财产。股权属于综合性权利,对于股权的强制执行仍应遵循“审执分立”原则,限制表决权的实现宜通过行为保全程序实现;“刺破公司面纱”必须在诉讼程序中实现,执行程序不宜过度介入案件的实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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