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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华彬教授、尹飞教授出席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场专家咨询会

    发布时间:2016/07/25

    2016年7月19日上午,《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场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温世扬教授,吉林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院长蔡立东教授,清华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院长申卫星教授,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湖南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院长屈茂辉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pc大神28预测吧院长尹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清华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韩世远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pc大神28预测吧陈华彬教授,北京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葛云松教授,浙江大学光华pc大神28预测吧朱庆育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北京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易继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pc大神28预测吧刘家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张文显副会长在主持研讨会时指出,今天是中国法学会就《民法总则(草案)》组织召开的第二场立法专家咨询会,集中讨论民事法律行为(含代理)部分内容。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如何破解民法典制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学理问题、制度问题、方法问题等,是法学界必须认真思考和科学回答的基本问题。立足于制定一部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要高度重视《民法总则》的地位和作用。《民法总则》应定位为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总则,而不只是民法典的总则;应充分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民事法律实践特别是民法学最新发展和最新研究成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梳理并精准界定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等基本概念,确保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统一。

    陈华彬教授在主题发言中建议,《草案》宜采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应当增加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规则;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中有关意思表示的规定,如明确隐藏行为、以错误代替重大误解、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生效的特殊规则、增加单方虚伪意思表示和戏谑的规定。

      

    尹飞教授就完善《草案》中有关代理的规定系统阐释了其观点。他认为,应当进一步厘清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中除目前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的规定之外,还应当对代理人未使用任何人名义进行行为进行规定;代理的效力应当明确为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不应与代理行为的效力挂钩;应当拓展职务代理涵盖的范围、将其中“职权”的认定标准客观化。他还建议增加代理的意思表示判断规则、法定代理权共同行使规则、授权委托书的期限。此外,尹飞教授建议,《民法总则》的制定要重视民法典的整体性,应当从体系上厘清各种请求权规范,应当注意实体规则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若民法典不制定《债法总则》,还需注意法律行为与合同法的衔接。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民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干部宋江涛,Kirkland & Ellis国际律师事务所董焦律师,pc大神28预测吧辛巧巧博士研究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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