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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教授解析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关系

    发布时间:2016/12/13


    2016年12月10日晚,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受邀莅临沙河校区做客“法治中国论坛”,主讲“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究竟孰优孰劣?”。史际春教授是我国著名经济法学家,1998年中共中央法制讲座课题组组长,2005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主讲人,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等职。本场讲座由院党委书记吴韬副教授主持,出席讲座的有邢会强教授、郑人玮副教授、副院长李伟副教授、院长助理于文豪副教授、刘权博士、王毅纯博士以及沙河校区的部分研究生及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史际春教授首先从林毅夫与张维迎之争和几个现象引入,认为林毅夫与张维迎讨论的是一个伪命题。产业政策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在哪个领域要、哪个领域不要以及什么样的产业政策怎样实施的问题。


    为了说明既定的产业政策高于竞争政策,史际春教授首先定义了何为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史际春教授指出,市场竞争的趋势是集中,寡头垄断的市场是有效的市场,分散的市场是低效或无效的市场。从完全的市场竞争到经营者集中存在两种方式:一是自由竞争,一是产业政策。自由竞争过程长,中间过程惨烈,而产业政策则可以规避或减少从自由竞争到合理竞争结构的不必要代价。


    史际春教授认为,产业政策要与竞争政策相互兼容。竞争政策、产业政策都是政府行为,很难截然分割。在结构失衡、经济危机、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等特殊情况下侧重于产业政策,经济平稳运行下则侧重竞争政策。竞争政策及产业政策运用的边界无法用法律来预设。同时史际春教授坚持产业政策、竞争政策都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在谈到垄断与竞争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两种方式时,史际春教授认为很多人对垄断存在误解,实际上垄断一般是指寡占,独占的很少。市场竞争者追求垄断,垄断后可获得垄断利润,其他竞争者为获得垄断利润会不断竞争,谋求垄断地位,垄断地位的变化从而使市场在垄断与竞争间配置资源。

    最后,史际春教授以高铁、煤钢、农业、银行卡清算等产业为例说明了应当合乎相关产业的特点和要求,根据不同的市场条件采取不同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


    在提问环节,郑人玮副教授和多名同学就讲座中谈到的寡头垄断对创新的推动、行政垄断、产业政策的内涵与外延等问题,与主讲人交流。

    主持人吴韬书记从“时惕乾称”古语的入手,剖析了竞争法的平衡特性。结合史际春教授的讲授内容,吴韬书记认为我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产业政策友好型的法律。邢会强教授在评议中介绍了史际春教授在竞争法研究上的高度和深度,期望每一位同学要有自己的判断和思考。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孙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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