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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华彬教授出席中国社科院民法分则立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07/20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已经完成,民法分则的制定已渐为立法者、学界所重视。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16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组、《法学研究》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私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民法分则立法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到了包括pc大神28预测吧、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30多所大学近50多位民法专家、学者。本次研讨会针对民法分则制定应秉承的原则、现有民事单行法的整理、物权体系在民法制定过程中的应有样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pc大神28预测吧陈华彬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针对《物权法》在民法典编纂中的具体修改做了主题发言。

    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教授、法学所孙宪忠教授分别致辞。随后,主办方邀请梁慧星教授针对民法分则的制定做主题发言,梁教授回顾了民法典的制定历程,重新提出“集学界智慧,成伟大法典”。梁教授认为当前分则制定应将现行法与现有实践相结合,遵循“非改不可才改,非删不可才删,非增不可才增”的“三非”原则。同时,应统合司法解释中的创设性规定,对通过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形成的裁判规则亦应有所体现。梁教授的发言紧贴当前民法前沿,见解深刻,高屋建瓴。

    在之后物权法专题研讨阶段,我校pc大神28预测吧陈华彬教授针对民法分则制定过程中《物权法》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陈教授分别针对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提出修改建议。首先,针对总则,他提出对严格主义的物权法定予以缓和;其次,在所有权领域,陈教授指出当前所有权概念采具体列举方式,似乎难以穷尽其内涵,应值得反思;再次,针对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主体亦存在问题;而区分所有权中,区分建筑物的修缮、重建、修复问题、区分所有权的剥夺问题逐渐社会化,该领域的探讨应值得重视;与之相伴,管理规约的细化,住改商问题的探讨也是此次分则制定中应予留意的事项;此外相邻关系的新情形,以及相邻关系的意思自治都值得学者探讨;在所有权取得方式中,陈教授指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先占制度的规定、取得时效的规定等诸多问题,也是学界应值得重视之处。在用益物权领域,他认为《物权法》第117条应予以删改;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土地空间权的规定、地役权修改为不动产役权等问题陈教授都提出了深刻的见解;涉及到担保权领域,陈教授对当前担保制度中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深入点评,他主张修改《物权法》第191条,此外,他主张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现有留置权仅限于同一法律关系,难以满足实践需要,最后,涉及占有编,陈教授指出现有占有规定过于简略,应予以详细规定。在随后学者们针对“典权入典”、“物权法定缓和”问题的争论中,陈教授也作出重要发言,他指出典权作为融资手段,应“备而用之”,得到诸多学者赞同。

    本次盛会的召开正值我国《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进行表决之际,不仅是对民法总则制定的阶段性总结,更是为民法分则的编纂拉开了帷幕。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诸多专家学者的思想交汇,定能“集学界智慧,成伟大法典”。

    (文/张燕城 张晨璐 白连鹏 李伟贤 张紫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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