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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周末》:统合金融监管 创新金融审判

    发布时间:2009/07/02
     

    在谨慎对待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探寻防控金融危机的法治路径。有必要研究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市场实施统合监管

      为推进证券法学理论与实务资源的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学术研究,2009627,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专业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所承办的“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发展与金融法治研讨会”在上海隆重召开。会议围绕金融监管法制的完善、金融创新与金融审判及银行债权保护、金融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及金融市场准入法制的完善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法律规制、上市公司治理及法律责任等诸多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地研讨。

      按功能性监管来构造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

      在金融监管法制议题方面,与会专家深入研讨了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金融监管制度中诸多深层次矛盾和监管模式的缺陷。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教授指出,现代金融业已是相互联系的整体,21世纪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总体演变特征之一是金融监管体系的综合化,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力求构筑以各种金融投资商品为对象的统合监管模式和资本市场统合立法。金融统合立法出现了从以往纵向的金融行业规制到横向的金融商品规制的发展趋势。金融统合立法的核心或基础,是创造或引入了“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我国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金融监管机制等还很不完善,在开放和创新过程中,相关金融监管机制远远未能跟上。美国目前的金融改革是改良主义的路径。目标性监管虽然比功能性监管更容易实现金融监管目标,但其在解释上具有不确定性。中国更适合按照功能性监管来构造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业的监管权均交由一个单一监管机构统合监管并建立金融业统合监管法制。上海目前正在全力构建国际金融中心,可以考虑先行先试,率先建立金融业统合监管的试行机制。国家应在修改或废除现有的金融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综合的《金融服务法》或《金融商品发行和交易法》。

      发挥金融审判对金融风险的警示和规制作用

      在金融创新与金融审判及银行债权保护议题方面,与会专家认为,金融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等性质,要审慎受理金融危机相关案件,不可司法越位,应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地位。金融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但更需要注重金融风险的防范。法院金融审判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诸多金融创新案件无先例可循,使当前金融审判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金融审判中要加强与金融相关机构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刑、民、行政金融案件立体化审判模式,努力构建立、审、执兼顾的专业化审理模式。
      上海高院课题组通过对信用卡纠纷的专题调研后认为,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在高位波动,纠纷类型呈多样化趋势并具有批量性、群体性;大标的额案件逐年上升;缺席审理比例高等特点。信用卡领域的风险防范需要综合性措施。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时规范发卡银行的无序竞争行为;强化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和管理机制;发挥审判对信用卡风险防范的警示和规制作用;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应制定统一化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
      在金融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及金融市场准入法制的完善方面,与会专家针对当前已发生的诸多金融案件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并认为,当前我国金融法制的落脚点仍重点放在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方面,而作为金融产业最终用户的消费者权益尚未得到立法者的应有重视。金融法规的差异和冲突不仅为金融机构逃避责
    任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大大加重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
      鉴于金融消费者因购买综合经营模式下的金融产品而面临空白规制的风险,我国应考虑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统一化。制定统一化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可以从根本上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具体还需要通过说明义务的强化、适合性原则的引进、防止利害冲突机制的引进、扩大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主体的范围等多种制度来寻求投资者利益保护法制的强化。

      监管机构要严格审批监管金融衍生产品

    关于加强金融衍生品法律规则制度方面,与会专家形成如下观点:第一,金融衍生品法制应以不违反“公共利益”为基本立法原则。金融衍生产品赌性很强,做空机制为对冲基金提供了赌博空间。监管机构一定要严格审批金融衍生产品。第二,加快合格投资者队伍的建设速度。确立市场准入标准,要求投资人有相应的资金能力、产品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市场判断能力等等,把投资者教育、服务、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加强金融机构高管的社会责任。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金融机构高管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应考虑让金融机构高管承担“特殊社会责任”,对金融衍生产品做严格的信息披露,遏制他们牟取私利的动机及行为,从源头上堵住或减少风险隐患。第四,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效控制内部风险。中国企业衍生品交易损失事件与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有着密切的关联。第五,加强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现实中,许多国内企业并未向监管机关申请许可,依然能够与境外金融机构缔结衍生交易合约。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给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第六、有效控制企业投机性衍生交易的手段并非是监管者追究高管的行政责任,而应是加强股东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公司高管渎职责任的法律机制。

       完善金融法制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专家们认为,中国资本市场近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市场运行环境日益完善。根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统计排名,200914月,上交所股票成交总额为9.13万亿元,在全球交易所中排名第三。构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应大有作为。但目前我国在法治环境、政府服务等软指标上得分很低。金融法制的完善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在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大力推动金融证券法制建设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司法、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等应当成为推进。

                                                                                       (作者 王丽,2009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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