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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新义副教授、历咏博士在中外商法论坛第二期会议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17/12/14

    2017年12月2日,董新义副教授和历咏博士前往上海财经大学参加中外商法论坛第二期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利益平衡下股东诉讼何去何从”。会议分别围绕“股东代表诉讼的中国实践”“国际商事环境中的股东诉讼”“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经验与借鉴”及“英美法系国家立法经验与借鉴”四个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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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新义副教授围绕“我国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的完善:以韩国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为镜鉴”,从中韩对比的视角探讨了我国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及规则的完善。关于股东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关系,董新义副教授指出,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有所区别,韩国对直接诉讼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需要证明直接损害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等等。

    历咏博士以“股东代表诉讼管辖原则的平衡机制”为主题进行发言。历咏博士指出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是当事人首先交锋的战场,但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他从实证角度分析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管辖的现状及应当遵循的原则,结合美国和日本的相关经验,分析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管辖原则的平衡机制,并提出相应建议。

    在交流互动环节,董新义副教授、历咏博士与其他专家学者等分别就诉讼中的适格原告、股东身份确认、“他人”的范围、具体诉讼理由、仲裁协议效力等问题自由发言,点燃了思想的火花。

    本次论坛主题鲜明、议程设计合理、直击观点,在掌声中落下帷幕。与会专家学者们对参与式讨论的会议风格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会议将会出版论文集以贡献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公司利益背后涉及的多元问题比以往更复杂,有待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商讨。来自各地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本校师生等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与会专家学者们对股东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挖掘,从我国到国外,从大陆法系到英美法系,从理论到实务,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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