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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权博士参加“葛宇路事件与地名管理法治研讨会”发表观点

    发布时间:2017/09/09

    2017年9月5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北京市政大楼1号楼组织召开了“葛宇路事件与地名管理法治研讨会”。会议是在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探索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指示精神、结合“葛宇路事件”所折射的地名管理相关法治问题的背景下召开的。我院刘权博士应邀参会。

    刘权博士认为,尽管“葛宇路事件”发生在北京,但其暴露的问题不仅仅是北京市的问题,而是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反映了我国地名管理某些公共服务的缺失与滞后。首先,“葛宇路事件”反应了我国地名管理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不畅,相关程序缺失。早在2013年,相关城管部门已经发现葛宇路多次违法安装“葛宇路”简易路牌,但多次只是作为违法广告予以拆除。如果当时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积极协调处理,就可能不会发生后来引发全国瞩目的“葛宇路事件”。所以,应当完善地名管理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规范相关程序。

    对于道路命名的启动,应当实行依职权与依申请程序结合。另外,可以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某些范围内的地名命名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等。对于如何命名,主要应当遵循便利性、文化性、商业性等标准。在道路命名过程中,应当注重公众参与,让相关公众充分参与进来,并注重专家论证,实行道路命名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治化。

    其次,“葛宇路事件”反应了地名管理职权的交叉不清。很多相关政府部门都有地名管理职权,都可以管。换个角度说,就是都可以不管。所以应当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明确不同部门的地名管理职权与职责。为了减少地名管理过程中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可以将地名管理权集中到某一个或少数几个部门中。

    最后,刘权博士提出一点具体建议: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尽早启动实施30余年的《地名管理条例》《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明确地名管理职权,规范地名管理程序,明晰地名管理责任;相关政府部门不仅应当重视一块地,更应当重视一条路,真正让每一条公共道路和每一个人一样,都有自己合法的名字。

    此次会议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来自民政部中国地名研究所、中共中央党校、pc大神28预测吧、北京市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区政府法制办、海淀区政府法制办、高德地图等多家单位的十余名领导、专家参与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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