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曹富国教授赴四川、新疆进行公共采购实践创新与法律改革调研

    发布时间:2015/11/23

    2015119-12日,pc大神28预测吧曹富国教授分别赴四川省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就公共采购地方实践创新与法律改革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

    四川省是我国较早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和实践创新的省份之一,在我国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中心主任底瑜,副主任刘谦祥及有关处室的负责人等五人参加了曹富国教授的调研活动。刘谦祥副主任详细介绍了中心建设和发展历程及创新性实践。曹富国教授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创新性实践给予肯定,认为中心的建设发展和创新改革提供给了一个以市场化体制机制创新解决政府、法律、政策碎片化和失灵的范例,也提供了一个在监管体制下,交易中心如何通过内涵建设、职业化发展提升工作绩效、满足客户需要的鲜活的案例,对中国公共采购规制理念的创新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底瑜主任对调研活动进行了总结,他强调了中心在创建和发展中的国家和历史使命感,改革和创新在中心发展中的地位,认为中心本身是改革的产物,必须继续秉承改革和创新的理念,践行新的发展观,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服务于改革和创新等国家发展大局。底瑜主任还特别提出,要将四川省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前沿的改革创新实践与最高端的理论研究结合起来,在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与我校展开合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我国公共采购法治发展中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它具有地方和民族自治特征的双重性。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吴兰香主任及有关负责同志七人参加了调研活动。曹富国教授重点调研了新疆作为地方和民族自治地区在公共采购实践创新方面的经验及其对中央法律改革的意义和诉求,并就公共采购领域的最新发展、法律实施和法律改革等问题进行和广泛和深入研讨。 对于调研中所揭示出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招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不重视PPP合同的授予程序、中央法律未能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利益诉求、国家安全标准在政府采购法的适用等典型问题,宾主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合作研究。

    近年来,我国公共采购领域的中央法律政策发展迅速,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中央政策的发展,使得中国政府正在走向一种采购型政府的国家治理的全方位转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我国公共采购体制创新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共采购领域的这些重大发展说明,公共采购正在成为一项国家治理的核心职能,公共采购法律改革和法律体系建设也被提上了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议程。

    近日,曹富国教授科研团队一举中标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立法研究),并就中国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和法典化建设进行研究和理论准备。曹富国教授科研团队历来重视我国改革与创新的本土化实践经验,所设计的和开展的课题研究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意识。在未来促进国家有关改革和法治进程的研究活动中,曹富国教授科研团队将继续就我国公共采购法领域的创新实践进行调研、总结,并进行理论和系统化思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