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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副教授出席第二届诉讼法学高端论坛主持民事诉讼单元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15/12/16

    20151130日至121日,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协办的诉讼法学高端论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诉讼制度完善在山东淄博成功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烟台大学等实务界与理论界代表,以及律师代表近四百人出席了会议。pc大神28预测吧李轩副教授应邀参加论坛主持民事诉讼单元并作主题发言。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兼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秋云、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分别致辞。本次会议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就三大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实践现状和制度完善进行了研讨。  

    在会议第一部分刑事诉讼热点问题探讨中,卞建林教授、陈卫东教授、谢佑平教授、汪海燕教授、胡铭教授、魏玉民检察长,以及李建明教授、杨宇冠教授、周长军教授、李玉华教授、栗峥教授,分别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论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两大主题展开探讨。各发言人在厘清相关理论基本概念和梳理司法改革现状的基础上,以对谈互动的形式,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发展方向各抒己见。在第三部分为新《行政诉讼法》的适用与实施研讨中,胡卫列教授、肖北庚教授、李昕教授、王万华教授、高家伟教授、廖希飞法官、刘东亮教授、陈国栋教授分别就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私法规范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行政实体法制约下的行政诉讼制度等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建议。

       

    pc大神28预测吧李轩副教授主持第二部分民事诉讼单元,主题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的协同构建的研讨。最高法院曹守晔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孙加瑞检察员以及来自高校的赵旭东教授、张海燕教授分别做主题发言。随后,在政法大学谭秋桂教授主持下,赵信会教授、刘加良教授、何燕教授、杜闻副教授、王德新副教授、李轩副教授等学者围绕对司法解释的解读与实务观点理论探讨与分析等方面问题做了主题发言。在发言中,李轩副教授认为,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围绕旧制度的完善和新制度的增益,曾形成比较充分的立法博弈,最后由最高法院胜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居次,法学界和律师界的立法建议未得到充分重视。对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部分学者和律师评价最多是中修而不是大修,一些根本性问题尤其是涉及司法恣意、司法行政化、司法不作为、司法不公的问题未能根本性解决。今年二月,最高法院发布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虽然很多内容是对《民事诉讼法》的细化规定,对指导司法实践非常必要,但也有内容属于扩张解释,有僭越立法权的嫌疑。例如,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和可以提起撤销生效裁判之诉的规定,明显加强了案外人的权利保障。但是,由于立法规定语焉不详,此次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仍然引起较大理解上的争议和分歧。  

    针对扩张性司法解释超越立法的现象,李轩副教授建议再次修法时应尽量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立法机关应该更为积极、更有作为,司法机关则应注意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和谦抑性。在诉讼程序方面,现行法律关于法庭调查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规定(以法官和证据种类为中心的举证质证)已经过时,诉讼实践中早已被1998年以来的主要司法解释(以当事人为中心的举证质证)取代,因而必须在下一次修法中作出修改。与此同时,为真正贯彻检察监督原则,建议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同时规定(必要时联合制定司法解释规定)包括立案监督在内的检察建议的法律约束力。针对司法的现实图景,结合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各种司法改革思路和地方试点做法的反思与探究,李轩副教授认为,最近几年有关方面必须抓住时代机遇,借力以个案公正为导向的实质性司法改革助推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逐步改变不利于民事司法公正的复杂司法生态,最终通过良性司法实现普遍正义。  

    本次会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三大诉讼法学的研究和制度完善进行了研讨,有力地推动了三大诉讼法学的交流,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李轩副教授还与诉讼法学界专家学者开展广泛交流。  

    (文/胡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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