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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富国出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法律制度建设高峰论坛”发表演讲

    发布时间:2016/01/04

    20151231日,pc大神28预测吧教授、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出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举办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法律制度建设高峰论坛,并以中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立法研究为主题发表主旨演讲。我校从事政府采购与PPP法律政策与理论研究的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曹富国教授做着重从六个方面讨论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立法问题。

     一、政府采购与PPP立法的关系

    曹富国教授指出,在PPP视野下,有三个层次的采购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使PPP立法与政府采购紧密相关,而且是PPP立法应该着重解决的法律政策问题。第一,在项目识别层面上的采购问题;这一层面的采购问题是要回答用什么方式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问题。政府需要识别公共服务的提供是否适用采用PPP项目,政府在基于实践做出判断,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还是传统采购提供,或者是采取创新的方式提供?并要进行物有所值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分析。第二个层面的采购是,在确定由PPP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后,如何选择社会投资人;第三个层面上的采购是,选中社会资本后成立的项目公司的采购问题。项目公司成立后是企业,项目公司作为公司,《政府采购法》还能管吗?这个问题本质上就是业界所纠结的二次招标问题。这三个层面上的采购问题都是我们在PPP立法中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二、PPP的法律意义

    PPP的定义是什么?PPP的含义有多个层面,从最广义的政府与社会所发生的任何合作关系,到中观意义上的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再到狭义上的政府采购。PPP概念的泛化,无所不包,无处不在,使其很容易失去自我。PPP立法必须探求其核心概念和特征,厘清其法律概念。PPP首先是传统政府采购的高级创新形态。PPP是实现从物的采购到提供服务的采购,将所有的要素整合在PPP框架之下。其次,PPP是公共服务的创新性采购方式。我国PPP立法应围绕这两者进行。

    三、我国PPP的典型形态与区别立法模式

    我国PPP的典型形态有:政府采购型;特许经营型;股权合作型;非典型形态的典型化(基于中国特殊实践总结的典型形态)。在PPP实践中大部分是通过股权合作的形态。地方政府授予其所拥有的国企合作,政府在其中持股,由双方合股建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PPP中的P2(社会资本)还是P1(政府)?如果政府通过项目公司实现了控股,在采购理论中倾向看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如果是政府是少数股东,由社会资本控制项目公司,则政府的地位又不同,实践中延伸的更多的政策问题,法律应进行有效的回应考,而在政策层面与理论方面对股权合作型PPP探讨不多。

    股权合作型PPP,相当于政府左右手,政府一只手选择社会资本方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另一只手对社会资本方授予合同,在股权合作型的PPP中,政府选择社会资本的程序会很简单,可能导致国有企业跑马圈地,导致更多不确定性。

    四、PPP模式立法问题的定性

    中国现行PPP法律政策两社会资本选择纳入《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但中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都属于传统的公共采购法;传统采购法能包容不下PPP的复杂、创新的形态吗?如《政府采购法》抵制长期的伙伴关系,强调竞争;PPP是合同打包,必须是建立长期的伙伴关系;政府采购要求贯彻保护中小企业等政策,而PPP要求的是大资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的选择是改革《政府采购法》,或者是进行单独的PPP立法。所以,PPP的立法问题,既有制订新的PPP法的问题,也有改革传统采购法,使其能够包容PPP这种创新形态的政府采购问题。

    五、PPP视野下中国公共采购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其协调问题

    中国的PPP法不可能是一部法律,也可能是多部法律。后者是最现实的选择。PPP法、政府采购法、特许经营法,不是一个彼此取代的关系,它们应该是一个和谐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下的一部分。这个法律体系既包括传统的采购法,也包括PPP视野下的采购法,还包括传统的和PPP视野下的国有企业采购法。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最近出价已经包含了两家国有企业。这使得对国有企业采购的法律规制非常迫切地被提上日程。法律体系下的不同部分要解决彼此之间法律政策的协调问题。

    六、立法研究的理论支持体系和高度

    PPP是个典型的多学科,跨学科领域。PPP立法需要法理学和法学多个部门法学理论的支持。同时,PPP立法需要经济学、管理学等其他学科理论的支持。在多学科、多领域理论的支持下,中国要建立包容性、可持续性、可竞争、、透明的、能救济的PPP模式。关于可持续性,要从两个方面理解,首先要保障PPP交易模式的可持续性,关注PPP合同的正当性根基,保障正当的程序。其次,PPP要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包容共享,推动政府发展的可持续性。竞争透明的PPP程序很重要,如果选择社会资本程序出问题,应该给市场主体救济途径,使制度运行良好,增加可预期性。

    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王艳芬通过几个PPP的案例,讨论PPP各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的所长刘尚希认为PPP的核心是共建,要实现理论创新,更多关注行为法学,突破领域的争议,PPP立法要关注政府、社会资本、公众(老百姓)三个主体收益、风险的问题。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副局长聂常虹从PPP的理论意义、现实影响;PPP模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PPP是适应新常态手段;PPP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等几个重要方面讨论了PPP问题。最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孟春进行了总结。我院研究生张子亚、戴思桦、魏昀天、黄江玉参与此次会议的学习。

    (文/黄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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