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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邢会强博士参加“中国反垄断法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8/02/22
          2008年1月26日,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召开“中国反垄断法专题研讨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中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部门负责人、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以及法律和财经类媒体记者共同参加了此次会议。
          我院邢会强博士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专题发言。邢会强博士在发言中认为,在国外,一般都成立超脱于政府各部门的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机构对于金融业的垄断行为也是管辖的。但是我国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部门主要有三个: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局。对于金融领域的反垄断法执法,不宜交由上述三个机构负责,应该继续交由金融监管机构负责。这是因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局都没有金融监管职责,他们既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也没有这方面的传统。对于金融业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他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目前的体制仍是交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会”)负责,《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出台后,预计我国还将会维持这一体制。“三会”应做好反垄断执法的准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应加强对上述六个执法机构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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