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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教授出席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使用与登记管理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01/24

    近日,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使用与登记管理研讨会在北京市住建委举行。来自住建部、北京市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屋登记管理处以及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知名企业的多位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我校房地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课题组就北京市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使用与登记制度发展历程、目前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对策的报告。

    尹飞教授做了专题发言。他高度肯定了课题组所做的工作。尹飞指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对于维护居住权、充分实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重要意义。在配套设施的问题上,首先应当对其产权归属加以明晰。应当严格执行《物权法》、恪守依法行政,充分尊重业主的物权以及建设单位的经营自由,坚决避免规避征收规范将本应归业主共有或者建设单位所有的配套设施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就相关技术规范对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他认为应当对其合法性认真斟酌;对于确实需要归国家所有的配套设施,可以考虑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约定,而不能仅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来确定其所有权归属。尹飞教授建议,对于业主共有财产以外、依法归建设单位所有的配套设施,可以考虑通过设立地役权来限制其用途,即以住宅小区内的全部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为需役地,在配套设施上设立地役权。这样,既能够通过配套设施所有权的流转实现物尽其用,也有利于避免实践中大量配套设施被闲置的问题。

    本次会议对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使用与登记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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