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中国人民大学周华教授讲解“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的理念分歧”

    发布时间:2019/03/23

    2019年3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周华教授在主教楼203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演讲,主题为“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的理念分歧”。我院曹晓燕副教授、胡晓珂副教授、董新义副教授、缪因知副教授、杜晶副教授、郭维真副教授、周游博士等老师出席,本次讲座由曾筱清教授主持。本课程得到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资助。

    周华教授提出,会计本来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提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财产权利和业绩信息的管理活动,如今却被带上了金融分析的道路。实际上,没有哪一门科学能够精确地刻画股价的形成机制,因此,要求会计信息为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的提法,具有较强的误导性。在这种流行理论的误导下,会计报表中出现了很多缺乏法律证明力的信息,如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周华教授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阐释了会计规则与法律制度的理念分歧。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市价波动所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依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被计入了利润表。但这种信息并不被税法所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税法并不承认会计上所记载的利润总额,现行会计规则并未成为税法的实施细则。如此一来,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又是干什么用的呢?上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还会带来递延所得税的问题。这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递延所得税之后,便形成了净利润。而这种净利润能否用来进行利润分配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意味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成为公司法的实施细则,公司法第八章所称的税后利润,其实是缺乏法律定义、缺乏操作细则的。总体而言,当今的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其实都是缺乏下位法支持的。这种状况亟需改变。

    周华教授还以资产减值会计的“甜饼罐”(cookie jar)和“大洗澡”(big bath)等资本市场操纵手法为例,阐释了上市公司“合规造假”现象的操作机理及其治理对策。目前流行的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资本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其本质是缺乏合理逻辑的金融分析规则,其显著特征是允许上市公司管理层按照其意图记账,导致大量会计行为缺乏法律证据的支持。但实际上,由于会计制度的性质,是民商法、经济法和会计记账方法融合生成的企业受益分享规则,因此,国际会计趋同是不可能实现的,国际会计准则的提法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误导性。会计规则的弹性化使得证券市场上的集体性欺诈合规化,这是证券市场财务舞弊长期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之后,周华教授指出,要治理上述乱象,就需要在会计法中界定“根据法律事实记账”的基本原则。学理上,应当将客观事实区分为法律事实和其他事实。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只有法律事实才能用于记账,其他事实只能用于补充披露,不得进入会计程序。如今,企业会计报表中法律事实、其他事实以及非事实信息混杂,这种状况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带来的很大的挑战。

    周华教授提出,为了完善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民商经济法律制度,就需要会计界、法学界团结一致,围绕我国民商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开展交叉学科研究,这样才能制定出更加专业化的、更加符合国情的法律制度,才能建立起以信息真实性为基础的经济监管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

    在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分别就演讲的主题和学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周华教授一一进行解答和回应。曾筱清教授对本次课程进行了点评和总结,她指出周华教授的讲学深入浅出,给同学们很大益处,使同学们在幽默诙谐的讲座中了解了法律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理论分歧,而交叉学科的方式研究问题也将成为同学们今后学习和研究的重要方法。

    周华教授的演讲风趣幽默、将枯燥的会计准则和数字以具有感染力的语言表达出来,赢得了在座师生阵阵的掌声。

    讲座后,尹飞院长就法与会计交叉学科的研究、教学等工作与周华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

    此前,由pc大神28预测吧、会计学院和“会计、法律与资本市场学术研讨会组委会联合主办,《中国法学》《经济研究》《会计研究》《当代会计评论》《财经法学》杂志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支持的首届“会计、法律与资本市场”2019学术研讨会暨“龙马奋进”学科前沿论坛在pc大神28预测吧举行,与会学者围绕中国资本市场实践中的会计与法律交叉问题、大数据等新技术背景下会计与法律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法治化进程与投资者保护、资本市场发展与立法质量等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

    文/夏燕  图/贾乐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