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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建峰​教授出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2019年年会并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2019年4月13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2019年年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在京高校、人社部门、工会、律所、法院等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了会议。我院沈建峰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并以“论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兼论集体劳动法中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在年会论文发布环节作大会专题报告。

     

     

    在报告中,沈建峰教授提出现行法规定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由工会提起仲裁和诉讼的规则,但实践中这种诉讼鲜有发生。这在根本上源于现行法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分离带来的困境。履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制度的理顺,取决于对集体合同效力的重新认识,也取决于对工会提起仲裁诉权权限来源的正确认识。在此过程中,工会代表的劳动者集体利益和集体意志与劳动者的个体利益和个体意志必须得以协调。据此,应当承认因履行集体合同可以提起的诉讼包括如下类型:劳动者根据集体合同提起的个别争议处理;工会根据集体合同提起的实现债权性义务的仲裁和诉讼;工会基于任意诉讼担当而主张的劳动者实体权利;工会基于集体利益维护者的地位可以主张的确认集体合同效力、内容等的诉讼。

    会议间隙及结束后,沈建峰教授与与会专家学者就上述报告及劳动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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