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私法工作坊第13次活动举行 研讨债法通则的发现与适用

    发布时间:2019/04/22

    2019年4月17日下午,本年度第2次(总第13次)私法工作坊活动在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案例教室3顺利举行。本次活动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民法的学习和研究”系列工作坊之二。本次工作坊活动内容包括读书报告和点评、专题报告和评议、自由研讨、嘉宾总结发言等环节。本次工作坊以“债法通则的发现与适用”为研讨主题,旨在探讨完善的债法规则对合同自由的积极作用,以及完备的债法通则对民法典的重大意义。pc大神28预测吧院长尹飞教授出席,武腾副教授、殷秋实博士、王道发博士、徐建刚博士和二十多位本科生、研究生参与报告、评议和讨论。

    读书报告环节由武腾副教授主持,2017级本科生栾璐璐、岳耀彬、毕蓉蓉、张子昕等同学进行读书报告分享。4位同学通过阅读王泽鉴先生的《债法原理》以及其他相关文献,就债法相关问题发表感悟与收获。栾璐璐同学从债法总则的内容、我国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立法等角度阐述我国债法体系和民法典编纂现状,并对如何在现实条件下让合同编发挥债法作用进行探讨。岳耀彬同学认为,债法总则在民法典的体系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以合同法总则代替债法总则会导致体系破碎化以及规范无法全部覆盖等问题,应将重点置于如何将债法总则相关规则规定到合同法总则中。毕蓉蓉同学分析了民法典编纂中“债法总则编”存废问题,并对王利明教授对合同编完善的建议进行了梳理。张子昕同学则从具体知识点入手,分享了不动产的二重买卖、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以及有名合同等精华知识点。武腾副教授与王道发博士对同学们的读书报告进行了点评,武腾副教授谈到读书过程中的不同的层次,王道发博士建议同学们在阅读中要结合具体问题。

    在研讨环节,2017级本科生张子昕同学提出民商事法律存在滞后性,就法律规定应当更为细致还是更为宏观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徐建刚博士表示,法律制定涉及的因素较多,包括法官的水平以及法学发展的水平,而我国法律规定较为粗疏,应当就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查缺补漏。除此之外,2017级本科生张雨泽、2017级本科生金凯、2017级本科生马学良、2015级本科生谢欣蕾等同学均发表感想与收获,武腾副教授、殷秋实博士分别对同学们的疑惑与感想进行了回应。

    专题报告环节由殷秋实博士主持,徐建刚博士以“损害赔偿的范围:相当性与可预见性”为题做出精彩的报告。徐建刚博士在报告中提出,侵权损害中存在保护利益重叠与法律体系重叠的问题,由此聚焦至可预见性与相当性的交集,进一步对损害赔偿中预见性进行阐述,从而引出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体系。徐建刚博士认为,损害赔偿由谁承担不仅应依据可预见性规则与相当性标准,还应从客观情况出发,参考损害是否在所保护的义务射程范围内,可通过分析受害人的主体范围、损害内容、损害方式进行判断。2018级硕士研究生尹晓彤同学与2018级硕士研究生王琪文同学针对报告发表了评议。尹晓彤同学提出,在不改变我们原有的相当性因果关系理论的前提下,同时引入规范目的,并适用可预见规则,就可以提供一个较为完整的损害规则方法。王琪文同学认为,要不要在民法典中建立统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规则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民法典侵权编二审稿将第二章由“责任承担”改为“损害赔偿”,态度可见一斑,问题是如何安置损害赔偿规则条款。其余老师与同学也围绕该报告与评议展开激烈讨论。最后,殷秋实博士就下次私法工作坊的形式进行简单讲解,并进行任务分配。

    本次私法工作坊活动在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王文卿 图/尹晓彤、宗勇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