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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工智能与网络法学术沙龙第七期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理与框架

    发布时间:2019/04/29

    2019年4月28日下午,龙马奋进•校庆70周年系列沙龙暨中财人工智能与网络法学术沙龙第七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副教授应邀到访我院,在学术会堂606为我院师生作主题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理与框架:‘公平信息实践’再反思”的学术报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院长助理毕洪海副教授、腾讯研究院首席数据法律专家王融、百度高级法律顾问张朝、京东法律研究院秘书长严少敏担任与谈嘉宾,我院邢会强教授以及学生共计50余人参与了沙龙研讨。pc大神28预测吧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教研室主任刘权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此次沙龙受2019年pc大神28预测吧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资助。

     

     

    丁晓东副院长作了精彩的主题报告。首先,丁晓东副院长介绍了公平信息实践的起源。他讲到,公平信息实践诞生于1973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政府用计算机数据库处理个人信息日益普遍,为了回应伴生的问题,美国政府在医疗、教育与福利部成立了一个“关于个人数据自动系统的建议小组”,其发布的“公平信息实践准则”报告,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原则。之后进一步发展了公平信息实践,设定了数据保护系统的三大目标。这两个版本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与框架。其次,丁晓东副院长为我们梳理了美国、欧洲和国际组织在其实践和法律规定中体现的公平信息实践的各项原则。美国的《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联邦有线通讯政策法案、视频隐私保护法等都体现了公平信息实践原理。欧洲立法基本上也继承了公平信息实践框架,体现在《保护自动化处理个人数据公约》等公约中。OECD、APEC等国际组织也在相关政策中规定了公平信息实践的八项原则。再次,丁晓东副院长介绍了公平信息实践的基本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两点,第一点是对个人信息赋权,例如知情权、选择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携带权等;第二点是对信息收集、处理者规定责任,主要包括目的限定原则、处理最小化原则、信息储存原则。此外,丁晓东副院长还分析了公平信息实践的正面和负面意义。最后,丁晓东副院长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他谈到我们应当强调个体的合理预期,而不是强调选择权。而且信息的流通、是否进入公共领域要区别对待。法律保护框架,也应当在合同法和信托法的的角度综合进行保护。

     

     

    毕洪海副教授谈到了他对这次报告的四点启发。第一点是他认为1970年代的公平信息实践的赋权思路在现在可能行不通,传统保护机制可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甚至产生负面效应,但也不代表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方式就要抛弃,丁院长的思路是两者结合的新版本。第二点是1970年和今天的公平信息实践版本相比,重点问题是利益分配机制的变化。第三点是公平信息实践的性质如何认定,公平信息实践的新版本在什么层面有价值和用处。第四点是私法保护向公法保护转化的问题,企业和政府收集个人信息时,保护是应该不同,还是应当奉行同样的原理。第五点是立法技术差别问题,主要包括个人信息的确权和行为规范形式。

    王融女士谈到了腾讯研究院的研究成果,在讨论公平信息实践这个问题时,她提出应当回到基本原则进行讨论。美国和欧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给了企业很大的空间,其假定企业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消费者这一端采用选择退出处理的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技术业务创新来共同致力于消费者隐私保护。而欧盟一般性的禁止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要求企业寻找合法依据。但欧盟又没有给出具体的指导告诉企业如何做是合法的,法律政策的可预期性降低。

    张朝顾问从百度技术应用角度提出了一些应用观点,她提到2018年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转折点,Facebook剑桥公司的数据丑闻,导致人们在关注个人信息对个人的影响之外开始关注个人信息滥用可能对国家安全、政治安全造成的影响。同时,随着AI技术的发展和在各个场景下的应用,AI自动化决策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应的我们需要解决的个人信息议题,即包括传统的针对“个人信息”本身向信息主体的赋权和对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分配,也包括新的“个人信息”驱动的AI系统反作用个人时,自动化决策的正当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严少敏秘书长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第一点是个人信息究竟是什么。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个人信息的范畴会非常大,如果要对个人信息赋予权利,可能会妨碍社会运转。第二点是保护个人信息中保护内容是什么。第三点是知情和同意政策中的同意的到底是什么,以及个人有没有能力去保护自身的权利。第四点是企业应该在搜集到用户信息之后,让用户了解其获得的利益。

    邢会强教授首先谈到我们很多研究都是在学习国外,但中国的诉求也很独特。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上,比如电话骚扰、诈骗,涉及到的很多利益是国外的情况所没有的。其次,个人信息泄露会存在担忧与不安。再次,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对权利的保护更精准。最后,邢会强教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重点关注竞争问题、个人信息权属问题等重要问题。

    刘权副教授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他谈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已列入立法规划,此次沙龙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应用价值。通过此次活动,相信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公平信息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最后,刘权副教授再次衷心感谢与会嘉宾的到来,感谢大家就个人信息保护发表了许多精彩观点。第七期中财人工智能与网络法学术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樊奕辰  图/韩如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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