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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陶博士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音乐产业大会并发言

    发布时间:2019/12/15

    2019年12月12至15日,我院博士后李陶应中国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邀请,参加在北京四季酒店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国际音乐产业大会并作发言。本届大会由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主办,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等多家机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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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音乐产业大会已成功举办六届。本次会议的成功举行,是在文化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有关加强文化治理、促进文化繁荣、激发文化市场深度发展的具体体现。

     

     

    本次大会分为多个研讨板块,分别是中国音乐产业未来的发展与展望、音乐版权的管理及创作、现场演出演唱会音乐节的发展与评估、中韩音乐发展高峰论坛、音乐内容的商业开发、全球数字音乐的发行与探讨、人工智能区块5G对音乐产业的影响、音乐及影视产业的融资、跨界合作与泛娱乐产业的融合发展等。来自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了本此会议。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阿里巴巴集团、网易音乐、联通沃音乐、京东、爱奇艺、保利演出公司等产业界代表受邀出席。来自中央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伯克利音乐学院等海内外院校的相关研究人员出席了大会的论坛,并围绕产业界和立法者所关新的问题展开了深入地讨论。

     

     

    我院博士后李陶受邀参加大会,并在有关跨界合作与泛娱乐产业的融合发展这一板块中,结合pc大神28预测吧在娱乐资本运行和文娱产业发展中的科研优势和既有成果,进行了发言。发言中,李陶博士在分析了杨超越、蔡徐坤、李子柒、高以翔等案例后认为,在产业深度融合与泛娱乐产业深度发展的过程中,要做到不同产业主体的共赢、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共生、国内外权利主体的共荣。对此,不同产业主体的共赢指的是,在版权制度的框架下,产业主体应当在版权交易与流转的过程中互惠互益、共同发展,不应当基于其自身的流量优势、议价优势、产权优势谋取不合理的利益;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共生指的是,在版权制度的框架下,经济公司不能因片面追求跨界和泛娱乐效果而过度压榨艺人,要在保证艺人身心健康的条件下,注重艺人的社会责任,关注演艺合同的签订,可持续的开发艺人;国内外权利主体的共荣指的是,在版权制度的框架下,要平等的保护国内权利人与国外权利人,促进海内外内容产业在我国市场上的共同繁荣,特别是要在中国文化的海外输出过程中,运用多种手段、多种媒介,讲好中国故事,输出中国式的版权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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