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邢会强教授董新义副教授应邀参加两岸数字金融创新与监管法治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12/17

    12月15日,“两岸数字金融创新与监管法治研讨会”暨“2019年全国地方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举行。本次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共同主办。会议邀请了来自pc大神28预测吧、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海南大学、韩国首尔城市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韩国总理府法制研究院以及来自中国台湾地区的台湾辅仁大学、铭传大学等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200余人出席论坛。我院邢会强教授、董新义副教授应邀参加并做了发言。

    在上午的主旨演讲阶段,邢会强教授做了《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保护:挑战与回应》的主题演讲。邢教授认为个人金融信息的具有多样性、敏感性、精准性等特征。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需求的挑战主要有:第一,对现行法律理论和制度带来了挑战。第二,对征信体系带来的挑战。第三,对现存金融监管体制带来的挑战。第四,对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能力的挑战。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型升级:一,从隐私(权)单纯严格保密到个人信息(权)全周期全方位保护。第二,从强调保护一端到保护与利用并重。第三,保护重点从事前到事中事后。第四,从数据封闭到数据开放。第五,从财产利益独享到财产利益共享。最后,邢教授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法律保护的回应包括:第一,明确信息和数据的权属。第二,发展大数据征信。第三,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出一体化要求。第四,对个人金融信息实施特别保护。第五,完善事中和事后保护机制。第六,完善保密规则的例外情况。第七,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在下午的分论坛中,董新义副教授做了《区块链产业促进法立法纲要》的报告。董新义副教授认为,区块链技术及其产业是未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技术和产业,中央和各地都极为重视。为了保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我国急需培育区块链技术和产业。从法律和科技的关系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区块链产业促进法,以促进国家发展战略实施的新兴区块链产业关系的发展。从国际区块链的立法趋势来看,美国特别是怀俄明州已颁布了多项区块链授权法律,韩国等国家也都在努力制定区块链产业立法。如何制定区块链产业促进法,董新义副教授认为,首先应坚持鼓励真创新和规范发展、包容性规制等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在区块链产业促进法的结构安排上,应当包括总则、区块链产业促进的组织体系、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基础构成、区块链技术的促进和利用、附则等五个部分。在具体法律条文设计时,针对实践中的各种“虚拟货币”,我国应当引入“数字资产”概念,并对其类型及其类型化规制等做出详细规定,特别是要与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证券法、银行法律等基本法律做好衔接。另外一个重要的法律条文是要对区块链产业发展中的非法集资、洗钱、贿赂、偷税、侵害个人隐私和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做出规定,并与刑法规范做好衔接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