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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工作坊第2期举行 师生在线研讨通知删除规则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2020/05/19

    2020年5月16日下午,知识产权工作坊2020年第2期在直播平台上以线上交流与讨论方式进行,此次活动的主题是:通知删除规则的前世今生。特邀嘉宾上海财经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讲师蔡元臻博士、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顾昕博士,南开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讲师谢晴川博士、新浪网法务部高级法务王磊、工作坊指导老师我院张金平博士参与了本次活动。工作坊主要由指导老师引导、报告人展示、评议人评议和提问、特邀嘉宾发言、指导老师总结等环节构成。此次线上活动共有46名校内外师生及业界人士参与。

    首先,张金平博士针对第2期工作坊的主题进行说明。他从是什么、为什么设立、实施得怎样、未来如何调整四个角度简要介绍了通知删除规则前世今生的大框架。他指出,通知删除规则最早由美国DMCA创设,系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其用户或者所链接对象的侵权行为需承担间接/共同侵权责任的前提下主张责任豁免的理由之一,其设立初衷是为了提供信息存储和搜索定位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版权人、使用人快速合作的机制,以推动作品的网上发布和分享,但其实施引发诸多争议,不论在美国还是借鉴该制度的我国都在考虑调整该规则。

    接着,在主报告人分享环节,我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杨雨晴、2016级本科生童锐、2018级本科生袁翠萍、2016级本科生刘斯宇以及2019级硕士研究生杨娟依次分享了各自对通知删除规则的理解及观点。杨雨晴同学以“通知删除规则的诞生与实践困境”为题分别阐述了通知删除规则的产生、基于实证分析的实践困境两个问题,总结了通知删除规则虽在运行实践中产生出较多困境,但较之诉讼,其仍为权利人提供了更为廉价便捷的维权替代方案。童锐同学以“著作权侵权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为题,介绍了通知删除规则的产生及在我国的引入,说明了通知删除规则在著作权侵权中的适用,还提出了完善该规则在实践中运用的建议。袁翠萍同学以“‘通知移除’规则的检视”为题,首先介绍了Jennifer Urban教授和Brianna Schofield教授通知移除规则实证分析的结论,随后对比BruceBoyden教授对此的不同观点,并结合我国学者的分析、欧盟相关政策的实施以及美国通知删除规则的最新发展,详细地阐述了通知删除规则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刘斯宇同学以“‘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与修正”为题,以“小程序案”与“阿里云案”为例,介绍了对我国通知删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杨娟同学以“侵权责任法互联网专条的反通知规则”为题,在介绍了DMCA中反通知规则之后,结合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理解,提出了该条款可以延伸解释出包含了反通知规则。

    随后,我院2019级博士生晏阳天,2016级本科生娄家旗,2018级硕士生周美宏,2018级硕士生于浩淼,2016级本科生稣乌和邓斯杰六位同学作为评议人,就报告人的发言进行评议并提出相关问题。晏阳天同学对杨娟同学的发言进行评议,她认为杨娟同学对反通知规则较为清楚、很有启发性,引发了对知识产权广义利益平衡观的更深理解。娄家旗同学和周美宏同学分别对袁翠萍同学的报告进行评议,对网络服务商在审查权利人发来通知的审查上的义务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于浩淼同学对点评嘉宾蔡元臻博士已发表的论文极其感兴趣,并认同文章中关于权利人发出通知前就网络用户对其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观点。稣乌同学对童锐同学的报告进行评议,对于小型网络服务商能否对接收到的通知进行有效审查提出了疑问。邓斯杰同学对杨娟同学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就侵权责任法第36条能够解释出包含反通知规则的论证方法提出了疑问。在评议环节,各位主报告人针对评议人的问题,依次作出回应。

    紧接着嘉宾点评环节,顾昕博士从四个方面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首先,顾昕博士简要回顾了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分别的发展历史。其次,顾昕博士建议同学们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做规范性分析,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不同法律之间的规定比较和实施情况来探讨通知删除规则。再者,顾昕博士提出在通知删除规则研究中可以加强行政保护方面的研究,包括研究行政执法何时介入、执法的程序、限期整改的期限与具体整改措施等问题。最后,顾昕博士从比较法的角度,简要介绍了日本法律中关于网络服务平台责任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

    随后,蔡元臻博士围绕两个问题分享了他对通知删除规则的观点。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规制重复侵权问题。他指出,在现有的解决方案中主要有两种措施,一种是事前过滤措施,另一种是事后的三振出局。但他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即从原本的内容主义转向行为主义,将通知删除规则中的“删除”措施或者必要措施做进一步扩充,包括要终止重复侵权行为人的服务账号,同时要求权利人发送侵权通知时侧重于标明重复侵权人的身份信息,进一步限定必要措施的具体时限。第二个问题是平台治理的整体问题。他认为,通知删除规则只是当今平台治理规则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且随着公私法有关平台治理规则的发展,私法意义上的避风港规则在式微,但公法意义上的平台义务在强化,其结果就容易让平台运营者在公私法义务执行上变得纠结。因此,他建议同学们可从更大的视角来研究通知删除规则。

    最后,张金平博士对本次活动作总结发言。张金平博士一方面对同学们线上提出的不适格通知是否影响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观过错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有关通知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云服务提供商是否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等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同时强调工作坊的初衷是让同学们通过通知删除规则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基础材料的阅读和分析,培养同学们的问题意识和建立自己扎实的理论分析框架,再在此基础之上做更深入地规范性研究。

    在线上平台的热烈讨论氛围中,第2期知识产权工作坊顺利结束。

    文/晏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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