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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法工作坊第39期 聚焦数字时代的民法学

    发布时间:2023/05/10

    2023年4月12日下午13时30分,pc大神28预测吧第39期私法工作坊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913如期举行。我院王叶刚、武腾老师和二十余名同学研讨《民法典》的前沿问题和法学方法论的若干问题。本期工作坊采取线上直播与线下研讨同步举行的方式,由李佳璐、李鸣雅和陈艺丹三位同学进行了汇报,若干同学进行了评议。

    李鸣雅同学分享了题为《迈进数字时代的民法》的文献汇报。报告人从财产权、人格权、合同法、侵权责任和价值理念的变迁五个角度分析了论文的主要观点。报告人指出,在数据的生成过程中,常常是多方主体相互协作的结果,包含了不同主体不同程度的投入和贡献。相应地,可能会有多个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主张享有和行使数据权利。王叶刚老师指出,数字经济对于民法学的冲击是不容忽视的,但绝不意味着完全要创设新规则,应当重视传统民法基本理论。王叶刚老师同时引导同学们参考王利明教授关于数据权益界定的文献,鼓励同学们进一步思考。陈美如同学认为,数字时代的民法在打破传统民法“物必有体”与“物债两份”的基础理论后,如何通过引进“权利束”的学说构造数据财产权益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对于数据的规制所产生的部分私法问题是否可以通过解释论的进路在原有民法体系框架中解决,从而实现传统民法与数字时代民法的衔接。孔繁启同学认为,数字时代对于合同法的冲击可能有机器缔约、“提供数字内容的合同”的性质定位以及智能合约等,但是这些问题均可在传统合同中寻找到解决思路。

    李佳璐同学分享了题为《数字时代民法的发展与完善》的文献汇报。报告人从数据确权、注重数字人格保护和完善数据保护立法三个角度解读了论文的基本架构和主要观点。报告人指出,要通过专门的保护数据的立法,对数据权益提供全方位保护,既包括公法保护,也包括民法保护;在民法保护中,也应当综合侵权责任、人格权请求权、违约责任等多种方式,对数据权益提供全方位保护。杨俊凤同学认为,现代网络信息社会的个人信息处理中,个人与个人信息处理者处于权力分配上的不平等关系,在没有公法介入仅仅依靠民法的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真正做出自我决定的。马运展同学认为,应当通过公法确立详细具体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以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处罚违法行为,同时利用私法明确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的具体权利。

    陈艺丹同学分享了题为《数字时代民法的发展与完善》的文献汇报。报告人分析了该文之背景、论点、架构与论据内容,并主要将视角聚焦于数字合同与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此外,报告人还通过拆封许可之ProCD, Inc.诉 Zeidenberg案、暗黑模式等实务内容的补充。武腾老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已经经历了基础理论累积的阶段,可以在选题时加以考虑该领域的问题,但题目切忌宽泛,明确问题意识。章韵同学认为,数据权益是多项权益的集合,以数据为载体的数据权益,交叉地分散于网状结构之上,并与其他权利相互联结,而区别于传统权利束理论,不是平行结构。李晓瑜同学指出,“权利束”理论认为财产权的本质并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任何物权都应被是为无数的个人之间的个人权利,也就是,一宗财产上发生的多重权利关系集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权利关系的束体。

    至此,我院第39期私法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


    文/孔繁启  图/陈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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