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2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将2012届全日制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相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开题报告的时间
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期末或第五学期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两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具体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论文题目的选定
学生根据所学法律知识,结合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热点,初步选定一个或多个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初步选定后,学生应通过图书馆及相关学术论文数据库,检索近五年与本人所选题目相同或近似的博、硕士学位论文,与本人所选题目相关的中外文著作、期刊(含论文集)论文,并填写“pc大神28预测吧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准备情况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报告表经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存档。初步选定多个论文题目的,应分别填写报告表;指导教师只需在审核通过的报告表上签署意见。
三、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论文选题的意义;论文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论文有哪些创新或突破;资料收集情况及所参阅的主要文献;论文写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四、开题报告会的组织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应按论文题目所属学科分别组成评议组。每个评议组由校内3位以上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指导教师是本人所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评议组的当然成员。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由学院统一组织。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评议组组成及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相关教研室确定。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评议组组成及具体时间安排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确定。
五、未通过开题报告的处理
评议组不同意通过学生开题报告的,应提出修改意见。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修改开题报告后,重新举行开题报告会。论文题目无需做实质修改的,评议组可以书面审查方式决定是否通过其修改后的开题报告。
学生在学院指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开题报告修改或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仍不能获得通过的,应按规定申请推迟论文答辩。
六、开题报告的后续工作
开题报告通过后,学生应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文献和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的搜集、整理、阅读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所依据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不少于20篇(部),字数不少于5万。文献综述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撰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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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