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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院难路”沙龙 高秦伟教授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4/10/23

    为了增进学院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交流,方便学院老师了解相关学科的前沿问题以及彼此的最新研究成果,1022日我院举办了本学期第一次青年教师学术沙龙。本次学术沙龙主题是“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主讲人为高秦伟教授。论坛由尹飞教授主持。出席论坛的学院教师有吴韬副院长、蒋劲松教授、曾筱清教授、张琪副教授、刘燕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张旗坤副教授、朱家贤副教授、安新宇老师、杜晶博士、沈健博士、白斌博士、缪因知博士、赵真博士、张晓冰博士、吴晓丹博士、刘权博士、刘君博博士。

    会议伊始,吴韬副院长、尹飞副书记分别就开展学术沙龙的设想、意义做了发言。此论坛定名为“学院南路”论坛,论坛将于每学期各双周三中午定期举行,邀请全体教师以及博士后、博士生参加。举行这一活动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随着学院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引进了不少优秀人才,但是由于条件限制,相互之间见面、交流的机会少,相互之间了解不够深入,为此希望通过学术沙龙以及文体活动等形式,为教师们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其次,中财pc大神28预测吧已经成为了国内颇具影响力的pc大神28预测吧,学院学科划分得很细,而学科建设不完整,为此,学院希望通过学术沙龙实现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交流,为形成高水平的学术共同体奠定基础。学院邀请近期完成高水平学术成果的教师进行主题报告。

    之后,高秦伟教授就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主题报告。在高秦伟教授看来,探讨行政诉讼法的修订问题可大可小,从大的方面说,涉及到四中全会的内容;从小的方面说,则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活动,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所以,开展此次沙龙具有重要意义。讨论过程中,高秦伟教授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行政诉讼法有没有必要修?应该怎么修?对于修法是否有必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一部分人认为修不如不修,因为在他们看来《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修订后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同时,《行政诉讼法》涉及到行政体制问题,不可能大改,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就可以实现行政诉讼的完善,并且不修改还可以节约成本。另一部分人则认为需要修订,并且认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要与《行政复议法》的修订相结合。在此基础上,高秦伟教授就修订过程中出现的争论性问题做了梳理,其中,最突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议设立行政法院与国务院法制办坚持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争论,双方对此问题各执一词。虽然最后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一方胜出,但是复议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复议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行政首长改变了复议决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聘请高校法学专家会不会因为他们缺乏实践经验而导致专业性降低?因此,该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第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哪些内容?高秦伟教授就目前的修订草案作了梳理,为大家说明了草案新增或修订的内容。如,增加了行政诉讼的目的;被告增加了行业组织;诉讼标的:增加了附带性审查;受案范围:略有增加,如行政合同问题;复议问题:复议机关成为被告的可能性;审理期限延长:从三个月到六个月;增加了调解、和解等制度;判决类型由以前只针对合法性的审查,到可以审查行政机关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增加了简易程序;再审程序进行了细化。

    第三,我们应当研究什么?在该部分,高秦伟教授针对目前争议比较多的问题作了整理,并针对以下三个方面做了详细说明:(1)公益诉讼问题。基于《民事诉讼法》第55条有关公益诉讼问题的规定。行政法学界对此持乐观态度,并且认为现实中确实需要公益诉讼制度,如环境监管领域等,但是目前修订草案并没有规定,学界对此表示不理解。(2)附带审查问题。原《行政诉讼法》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导致附带审查实施起来很别扭。现在放开以后,法院有权决定哪些可以审查,但是这会导致很多问题,诸如法官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此有不同的声音。(3)行政合同审查问题。在行政合同本身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草案对行政合同作了列举行的规定,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此问题。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对此采取的是双阶段理论,我们是否可以借鉴。在总结完三方面问题之后,高秦伟教授指出,这些问题都是学者们所应当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在高秦伟教授发言结束后,许多老师对相关问题,如行政合同问题、行政调处问题、行政登记问题、行政备案问题、行政备案审查问题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与大家商榷,高秦伟教授也对此一一作了回应。此次沙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丰富学院老师们的交流提供了渠道和机会,也为学院培养研究性学术团队提供了重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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