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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副教授做客法律实务论坛 畅谈《民事诉讼法》修改

    发布时间:2011/12/14

    1212晚七点,我院李轩副教授在沙河主教106教室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精彩讲座,他在讲座中从多个视角使同学们认识到了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缺陷,并针对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如何寻觅促进司法公正、克服司法不公的良方是中国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关注的话题。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接踵而至的《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将有可能成为扭转当前民事司法现状甚至整个司法不公状况的最佳契机。

    李轩副教授从实务角度出发,针对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以“司法不作为”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消极职权主义和以“能动司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司法行政化倾向提出了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宏观思路,并分别从 “制度创新”(增设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交叉诉讼制度、行为保全制度、委托调查制度、证人责任制度、诉前调解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和“制度改进”(修改审判委员会 “个案决定制”、合议制度、回避制度、立案制度、第三人诉讼制度、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法庭辩论制度、司法质量控制制度)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

    此外,同学们还观看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女士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与会发言的视频,获益匪浅。(吕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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