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全面总结一年来各项工作情况,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来校工作未满6个月的新教工不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部门应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本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应有分工会主席、专职教授和中青年教师代表等人员参加。
三、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按照《pc大神28预测吧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校党字〔 2010 〕2号)和学校第七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规定考核范围内的全体教职工,应根据岗位职责,对个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具体方式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在教职工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人员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数的 10% 以内,人员不足 10 人的,按 10 人计算。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考察干部、晋升薪级、进修培训、推优荐先等的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一) 2012 年 11 月 28 日前 ,各单位、部门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并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书面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 404 室)。
(二) 2012 年 12 月 21 日前 ,各单位、部门完成考核工作。
(三) 2012 年 12 月 28 日前 ,各单位、部门将《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 1 )、《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 2 )送人事处(人事科)。
(四) 2013 年1 月18 日前 ,相关部门分别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归档。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