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远博士指导2013级法律(法学)硕士党支部
——解读四中全会决定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2月8日晚, 2013级法律(法学)硕士党支部邀请马静远老师为同学们解读四中全会决定并交流心得体会,会议期间同学们认真听讲、踊跃发言。
马老师从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律师法学家可当法官检察官等方面对四中全会公报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同学们在马老师的引领下各抒己见,畅谈法律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解和体会。
支部成员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立案登记制度、公益诉讼以及依法治国与市场经济等方面阐发了自己的意见和理解。大家认为,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的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本质的特征,依法治国必须要求依法治党;依宪治国必须加强宪法的实施并建立宪法监督机制。
最后,马老师对本次学习心得交流会进行总结,希望同学们不仅是法律的学习者,更应是国家事务的关心者,作为未来的法律人,承担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重任。大家表示要心怀对法治崇高的敬仰,投入到法治中国建设中,为中国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供稿人: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