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我校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涉奥不当行政处罚案件终审获胜

    发布时间:2009/07/20

    日前,我校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老师、pc大神28预测吧200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熊小乔同学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出版社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涉奥行政处罚纠纷上诉一案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在该案二审过程中,被上诉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上诉人某出版社遂向一中院申请撤回上诉。一中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某出版社撤回上诉,同时载明鉴于被上诉人已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及一审判决不再执行。这一诉讼结果表明,该案历经行政申辩、一审和二审诉讼,终于实现了上诉人的诉讼目标,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08年8月7日,某出版社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为表达爱国情怀和对北京奥运的良好祝愿,在其官方网站打出“奥运加油、中国加油”字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08年9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由,作出“京工商海处字(2008)第39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某出版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某出版社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也未产生任何不良后果,因而不构成任何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定事实不清,对上述行为适用法律和定性错误,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其处罚结果明显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存在着执法动机偏差和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之嫌,且行政程序违法,因而委托我校法律援助中心李轩老师和熊小乔同学代理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支持了海淀分局的处罚决定,鉴于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在庭审中不仅省略法庭辩论这一重要环节,而且庭审后违法变相调解,以被告少罚款或者不罚款为交换条件动员原告撤诉,在调解不成时又暗示原告可能败诉并随即悍然作出维持被告行政行为的判决,因而该判决不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且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某出版社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委托我校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委托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针对该案举办了专家论证会。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杨荣新,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教授杨建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教授湛中乐,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副教授何海波等学者应邀出席了会议与会的专家一致认为:海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并且存在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之嫌。退一步讲,即使认定某出版社的行为涉嫌侵权和违法, 该行为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法应不予行政处罚。《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相机对本案及其专家论证意见作了整版报道,社会反响强烈。网上跟帖几乎全部都在谴责工商局的不当做法,声援某出版社的正当行为。

    在该案二审过程中,被上诉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以“京工商海撤字(2009)第16号” 《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撤销了前述被诉行政处罚决定。鉴于被上诉人已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且该处罚决定及一审判决均不再执行,上诉人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实际上已经得到实现。至此,本案最终以上诉人胜诉告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全力以赴,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该案也体现出对行政权力进行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只有不断通过个案的努力,充分发挥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才能推动法治进程。

                            供稿:熊小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