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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出席“中国拆迁:行政权与司法权之平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1/09/18

        2011年9月4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方圆律政》杂志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中国拆迁:行政权与司法权之平衡”研讨会,该次活动旨在促进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中国拆迁问题进行互动探讨,明确拆迁的性质及行政权与司法权在拆迁中的地位与作用,从而在拆迁立法中合理地平衡和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来自北京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中国人民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pc大神28预测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单位的学者专家二十多人参加会议。我院尹飞副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作发言。

    就征收拆迁的性质,尹飞指出,从《物权法》的表述来看,《物权法》28条明确了征收本质上是公法上的行为,征收决定一旦生效,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即归国家所有,此后的拆迁,实际上是国家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事实上处分或者是抛弃房屋。

    就拆迁过程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地位和作用,尹飞指出,在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下,肯定行政主导是必然的,但应当努力加强司法权的监督,允许法院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将比例原则引入公共利益的判断当中,只有在征收为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征收。还应当进一步厘清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明确其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到底按照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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