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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高宗泽莅临我校作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07/09/30
        6月2日下午 ,应我院的邀请,我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高宗泽先生在主教楼205教室作了一场题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实务”的学术讲座,我院李轩副院长接待了高教授并发表了简短的欢迎辞,我院研究生积极参加了这次讲座。此次讲座是我院开设的研究生选修课“商法专题”的一部分。
        高教授是我国法律实务界著名法律工作者,在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投资法业务领域有精深造诣,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现为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国际律师联盟副主席,在多家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高教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于1982年取得律师资格, 具有40多年的工作经验, 曾参与数多项国家重大项目,代理参加了多个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已经获得多项国家级奖励和荣誉。
        高教授首先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法律渊源,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称1980年公约或维也纳公约)、1985年关于适用1980年公约的公约、Incoterms、UCP500及国际惯例等,高教授指出须全面理解国际惯例的涵义,同时注意《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在各州的适用情况。
        接下来 ,高教授谈到了货物贸易的主体即自然人、法人的法律问题,指出国内翻译存在问题:自然人应该译为individual(s)而非natural person,法人应该译为legal entity而非legal person,高教授又简单介绍了香港关于企业登记的制度及上市公司、当事人资信问题,他提醒大家注意在国际商务实践中涉及重大的商业诈欺时,注意运用刺破公司的面纱制度(piercing/lifting the veil of company)。
        其后,高教授简要介绍了货物及货物的质量问题,指出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在实践中的区别,溢短装条款的约定以及装货不足时涉及的空舱费及划拨问题,众多质量检验中存在的纠纷及防范措施。最后,高教授介绍了国际货物贸易争议解决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强调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需注意其中的准据法和系属其管辖权问题。
        整场讲座知识含量丰富,涵盖国际货物贸易的诸多领域,涉及到许多外国法律制度和国际机构的问题以及大量的英文法律术语,高教授娓娓道来,思路清晰,观点独到,尤其是以其丰富深厚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介绍了许多书本上没有而在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场听众无不为之叹服,报以热烈的掌声。他务实果断不乏幽默诙谐的风格贯穿于讲座的始终,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接着,高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仔细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不少学生在讲座结束后继续和高教授交流,不愿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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