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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院召开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9/06/20

     2009年6月6日晚,学院在北京蟹岛度假村召开工作会议,就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和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确定进行了研讨。院务会全体成员、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以及法律硕士教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郭锋院长主持。

    与会人员首先总结了我院自2006年招收第一届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以来,在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上形成的特色、取得的成绩及不足,并对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律和我院学科特色,会议决定,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由原来的四个方向调整为十个方向对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选课和实践必修环节的课程及学分做了修改和调整即将必修课公共英语改为法律英语文献选读,证券法、证据法和税法专题由原来的自选课调整为推荐选修课,并在推荐选修课中增加了担保法和行政救济法,自选课程中增加了婚姻继承法、司法制度、强制执行法、破产法、保险法、民法疑难案例分析和房地产法。

    今年开始招生的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与会人员在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部及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就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与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区别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确定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四个方向,学位论文字数确定为3万字。根据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学院学科特色,会议确定了其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并最终形成了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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