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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华彬教授出席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发布时间:2010/04/20

    应中国政法大学的邀请,我院陈华彬教授4月18日出席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论文答辩会。

    在参加《物权效力研究》的博士论文答辩时,陈华彬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主席。他具体就该论文的选题、写作的规范问题、基本观点、资料的运用等指出了该论文的成功之处与不足之处。陈华彬教授指出,物权的效力问题在物权法上具有重大意义,它在整个物权法上居于枢纽地位。针对论文答辩者在答辩中提出,物权即意味着人权,物权即意味着自由,物权即意味着和谐,陈华彬教授表示了高度肯定,指明这些观点是对物权法研究的深入,值得赞佩。陈华彬教授还特别指出,物权的效力问题还可从比较法学、法社会学、人权法学、历史法学等方面进行研究。

    针对博士论文写作中的规范性问题,陈华彬教授指出,一方面论文的注释必须翔实、明确,另一方面,论文末尾的参考文献都必须详细列出,并要注明是哪一出版社出版,是何年出版,作者是哪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只有这样,博士论文的文献资料的引用才是符合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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