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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等暑期赴北京相关法院调研

    发布时间:2009/09/03

    今年暑期,为深入开展司法部国家法治建设课题《诉讼费用制度实证研究》和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案例指导与司法统一》的调研工作,我院李轩副教授、艾茜博士、林剑锋博士、于洪伟博士、耿利航副教授等先后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展调研

    2009年7月30日下午,我院李轩老师、艾茜老师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和案例指导制度调研。两位老师会见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贺荣院长,并与该院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第六庭等部门的负责人和资深法官们围绕2007年4月1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代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实施以来诉讼收费和案件受理情况的前后变化进行了深入地座谈。座谈主题广泛涉及诉讼费(主要是案件受理费)的性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代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新办法实施之后法院诉讼费总额和立案数量的变化等方面。各位负责人和资深法官坦诚地介绍了有关情况,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两位老师和他们进行了深入地交流和探讨,并就在我国实行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2009年8月28日上午,我院李轩老师、于洪伟老师、耿利航老师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展诉讼收费制度改革调研。北京市朝阳法院院长李新生、副院长张雯、办公室主任孙京昆、研究室毛力主任等接待了李轩老师一行并进行了愉快的交流。调研期间,三位老师和朝阳法院研究室、立案庭、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一庭等部门的负责人和资深法官们围绕2007年4月1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代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实施以来诉讼收费和案件受理情况的前后变化进行了深入地座谈。座谈主题广泛涉及诉讼费(主要是案件受理费)的性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代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新办法实施之后法院诉讼费总额和立案数量的变化等方面。各位负责人和资深法官坦诚地介绍了有关情况,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三位老师和他们进行了深入地交流和探讨。 

    因近年来朝阳法院注重诉前调解工作,探索构建“诉前和解三种机制”(2008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朝阳区法院召开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朝阳区法院庭外和解的经验和做法),宾主双方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就诉前调解的实践操作及其效果利弊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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