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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华彬教授出席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九届(2010年)大会

    发布时间:2010/09/13
     

    应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的邀请,我院陈华彬教授于201091012日,出席了在烟台大学召开的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九届(2010年)大会,并在大会上就目前正在研究的法律学术问题与日本学者进行了广泛交流。

    陈华彬教授主要就当代民法中“人的形象”(即“人像”)究竟应当是什么与日本东京大学、名古屋大学、早稻田大学、京都大学、上智大学的学者进行了交流。陈华彬教授指出,民法中的“人的形象”关乎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和各项规范制度的具体设计。近代法国民法典的人像是“经济人”,20世纪初期的瑞士民法典是“理性人”。如今21世纪是保护人权和人格权的世纪,是彰显人的自由、尊严及人格价值的时代,在民事立法时应当如何厘定人的形象,系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陈华彬教授认为,中国制定民法典时,至少应以理性人、经济人、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切实保护的人的形象为标准设计民法典的具体规范,以顺应当代各国民法发展的潮流,使人权和人格权获得切实、周密的保护。

    参加本次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九届(2010年)大会的专家学者还有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梁慧星学部委员,以及其他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大学等单位的从事民商法研究的学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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