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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出席建设部房地产登记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0/04/16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厘清与解决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7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务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于近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了房地产登记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来自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的专家出席了会议。作为《房屋登记办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我院尹飞副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了主题演讲。

    在演讲中,尹飞副教授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正在修订中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登记制度的主要规定。他指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4年颁行以来,其房地产登记制度始终没有进行过修订;其无论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基本价值取向上,与《物权法》的原则和精神是相背离的。因此,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中,必须对之进行全面的修订。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必须将《物权法》条文中体现出的登记自愿原则明确规定下来;第二,必须解决在房屋土地分别登记的现行体制之下的协调问题;第三,必须解决《房屋登记办法》作为一部规章所无法规定、而实践又迫切需要规定的问题,如强制公证;第四,必须明确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然后,尹飞系统介绍了《房屋登记办法》起草的背景、立法目的以及主要制度。他指出,根据《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房屋登记办法》确立了登记自愿、以形式审查为主辅以必要的实质审查、审查替代以及属地管辖、房地一致等原则。结合《房屋登记办法》的具体规定,尹飞副教授一一阐释了这些原则在《房屋登记办法》中的体现以及其与旧有做法的区别。最后,尹飞副教授就与会人员提出的实践中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与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会议期间,受学院委托,尹飞还就我院“房地产登记”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等事宜与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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