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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锋应邀出席《侵权责任法》通过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0/01/02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侵权责任法》。12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共同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参加侵权责任法起草、论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王胜明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杜万华庭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我院院长郭锋教授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烟台大学等京内外高校的知名学者。  

      王利明教授指出,这部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一部对私权进行全面保护的法律。梁慧星教授认为立法的一大特色是立法界、学术界、实务界的“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杜万华庭长谈到法院系统在立法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并准备进行司法解释的系统整理和制定。  

    在由清华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崔建远教授主持的主题发言阶段,烟台大学郭明瑞教授认为立法过程体现了人民性、科学性,真正做到了公正平等;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回顾了我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认为这部法律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对外经贸大学王军院长谈到侵权法是一部高效率、高水平、具有时代特征和理论高度、博采众长的法律;郭锋教授从商法学者的角度提出民法应该不断的从商法中吸收营养,使自己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认为立法过程促进了学术研究的繁荣,推动了司法实践。  

    郭锋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侵权责任法》的主要贡献在于三点:第一、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工业革命的标志性法治成果。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环境污染、高度危险等都做了充分详细的规定。 第二、《侵权责任法》是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民事权利宣言书,适应了人民群众对权利保护的需求。老百姓关心的同命不同价问题、网络侵权问题、建筑物倒塌的责任问题、租用或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问题、学校责任问题、产品的警示召回、保险责任对民事责任的分担问题,医疗救护在紧急情况下院长的处置权问题等,都做了很好的规定。第三、《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质民法基本完善的一个里程碑。郭锋教授指出:颁布和实施《侵权责任法》并非民事理论和实践的终结,而只是全新的开始,下一步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反思、创新、发展,特别是民法应该从具体的商事法律制度和金融法中不断的吸取营养、丰富发展,以延续从罗马法以来民法旺盛的生命力。郭锋教授还认为,侵权法的颁布意味着民法典渐行渐远了,民法典的出台越来越没有必要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王胜明副主任在闭幕报告中指出,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高票通过的法律,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三结合”通力合作下的成果,并感谢实务界和学术界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就《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私权优先的规则以及中国侵权法从古至今发展三阶段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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