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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报》郭锋:加强法官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09/07/20

      (本文系郭锋教授在“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原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6月26日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指出了人民法院的立院根本、终极目标与法治原则:党的事业至上,指出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是人民法院的立院根本;人民利益至上,指出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核心任务,是人民法院的终极目标;宪法法律至上,指出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根本原则,是人民法院的法治原则。

        同时,“三个至上”为法官成为理性人、经验人、政治人列明了具体标准:党的事业至上,要求法官成为具有高度政治素养、政治敏感、大局意识和担纲意识的政治人;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法官成为知民情、重民意、晓民俗、系民心的社会经验人;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法官成为掌握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思维特质的理性人。

        在矛盾类型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国家间竞争激烈化的社会转型时期,以“三个至上”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其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导原则,指出了改革的方向、改革的目的和改革的路径。

        以“三个至上”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要求法官在从事依法审判的司法活动时,既要当好法律的解释者和适用者,又要做好党的路线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将法官作为理性人、经验人、政治人三元角色的合一,就必然对法官的政治信念、队伍建设和遴选机制提出新的要求。法官在重视法律职业的专业性、自治性的同时,还应跳出封闭的视野,考虑到司法体系和法律职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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