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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兴良教授精析财产犯罪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10/12/12
     

    陈兴良教授精析财产犯罪的司法认定

    20101210星期五晚七点,应我院邀请,北京大学pc大神28预测吧陈兴良教授在中财大厦学术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财产犯罪的司法认定”的演讲,刘双舟教授、郭华副教授、林剑峰副教授、于洪伟博士、李伟博士及我院研究生、部分高年级本科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陈兴良教授以曾引起社会舆论广泛热议的“许霆案”为切入点,指出该案中法院判决与公众认知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即使在学界中,对于许霆是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的问题上也存在分歧。据此,陈兴良教授引申出了几个问题,一一进行分解。第一,如何划分财产犯罪和民事违法行为的界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民事欺诈往往和刑法上的财产犯罪交织在一起,陈兴良教授解释说民法上的某些行为并不能排斥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也就是民事违法与刑事犯罪并不一定是对立的,如不当得利转化侵占罪。第二,如何划分财产犯罪的类型。鉴于财产犯罪的类型纷繁复杂,难以进行区分,如许霆案中,有人说是侵占罪有人说是盗窃罪。陈兴良教授从多个层次对刑法上的财产犯罪进行分门别类的讲解,清晰明了地区分了容易产生混淆的概念与类型。第三,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占有转移的认定。占有转移是区分侵占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界限,并且占有转移的手段也是认定财产犯罪类型的重要依据。陈兴良教授引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如何认定财产犯罪及类型。陈兴良教授还谈到学习法律不单要学习现成的法律规则,更重要是学习法律方法,在法律的基础上发展发现法律规则,希望同学们能够把法律知识更广泛地运用在疑难案件中。在提问环节,陈兴良教授就同学们仍然疑惑的问题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解答。之后,于洪伟博士简要总结了陈教授的讲座并谈了学习刑法的体会。

    最后,刘双舟副院长代表学院宣布聘请陈兴良教授为我院客座教授,并鼓励我院学子与学者对话,与专家对话,跳出法条的束缚,拓展法学的发散思维,在场观众爆发热烈的掌声将讲座的气氛推向了高潮。(庞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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