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民慈善基金会章程和项目计划安排,基金会将在我校资助100名2009届贫困毕业生,一次性扶助每名学生5000元人民币(其中4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至扶助对象,另外1000元由学校集中用于提升贫困大学生能力和进行就业培训等扶助项目)。
注:生源地为地震灾区的非贫困生亦可参与此次项目的申报,请有意申请的学生查阅申请受理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并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华民慈善基金会2009届大学毕业就业扶助项目(第一期)申请受理公告
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一期)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华民慈善基金会章程和项目计划安排,华民慈善基金会决定在合作高校针对2009届大学毕业生启动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一期)的申请受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与华民慈善基金会签订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的合作院校,申请人可以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上查询到合作高校名单,并向自己所在高校负责学生就业的部门咨询确认。
2、申请人必须是2009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和博士。
3、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不予受理:
①在已经修完的所有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合格者;
②受到学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申请费用:
华民慈善基金会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申请受理费用,但申请人须支付邮寄申请材料的费用。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http://www.chinahuamin.org),认真阅读并理解《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和《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一期)申请受理公告》和其他项目信息;
2、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网上申请,同时下载项目申请的相关文件与表格;
3、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4、按要求认真负责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
5、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具体见《需提交材料清单》)一次性邮寄到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办公室。
四、申请受理期限:
网上申请受理期限: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
邮寄申请材料时间: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10日(以投寄邮戳为准)。
五、相关注意事项与要求:
1、申请人请按我会网站公布的《需提交材料清单》,准备好所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一次性寄至我会项目部(本人确认邮寄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我会不接受项目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申请人保存项目申请所需的证书、证明原件,基金会根据安排查验。寄至基金会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律不返还。
2、扶助对象确定后,申请人可以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陆华民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资助。为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申请人只能查询到本人的申请受理结果。
3、华民慈善基金会向合作高校通报最后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供高校进行相关就业培训和支持服务。
4、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分两次每次2000元人民币发放给扶助对象。第一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第二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提交项目执行中期报告评审完毕之后。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扶助对象应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时间以华民慈善基金会公告为准(表格可从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下载)。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扶助对象不具备项目申请资格和不符合项目其他要求的情况,基金会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扶助款;并保留追回第一笔扶助款的权利。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六、申请材料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办公室。邮编:100005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所在学校、院系专业、姓名(切记)。
咨询电话:010-85120939
华民慈善基金会
200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