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
关于登记为全国性法学社团“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重新选举理事和组织机构的
通 知
各位现任理事:
为规范全国性学术法学社会团体的组织与活动,中国法学会2011年6月17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规定,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须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并更名为“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研究会拟于2011年年底完成该项工作。中国法学会要求:“逾期未依法登记的,不能再以研究会名义开展活动”。为尽快完成登记,请您协助、配合做好如下事项:
一、填写《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员登记表》;并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筹备登记)会员签名单》中找到您的姓名栏,填写相关信息,予以签名。
二、填写《中国法学会个人/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根据《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规定,“中国法学会的会员自愿加入各全国性法学社团,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会员自愿加入中国法学会”。凡登记为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员的自愿加入中国法学会。愿意加入中国法学会作为会员的,无论原来是否已登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均重新进行中国法学会会员登记。
三、填写《解决常务理事交叉任职情况登记表》。
根据《通知》规定,“以法学学科为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以法学学科为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其他全国性法学社团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同时担任的,应当报中国法学会审查批准,再交付选举。”如同时在证券法学研究会和其他以法学学科为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如民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等)担任常务理事其以上职务(会长、副会长)的,请您填写《解决常务理事交叉任职情况登记表》,解决交叉任职问题。如同时在其他非以法学学科为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如审判理论研究会、律师协会等)担任理事的,不在此限。
请您务必填写以上表格,并于2011年 9月 30日前将表格复印件传真至秘书处,同时将表格原件以邮寄方式返回【其中《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筹备登记)会员签名单》仅需返回有您姓名栏、本人签名的那张页面】。传真号码:010-62288867。联系人邮寄地址:北京市学院南路39号pc大神28预测吧 100081 吴韬(收);联系人电话:13910220918。注意:未及时填写、返回相关表格的,视为自动放弃研究会会员、候选理事资格;未及时填写、返回《解决常务理事交叉任职情况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担任研究会候选常务理事资格。
特别提示:证券法学研究会拟于2011年10月中下旬在湖南长沙召开会员大会暨2011年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会议将通报与讨论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进行民政登记事宜,并以投票的方式重新选举理事、常务理事及以上机构,请您务必参加本次年会。
特此通知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1年8月15日
附件1(个人):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个人会员登记表.doc
附件2(机构):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团体会员登记表.doc
附件3: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doc
附件4: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doc
附件5:解决常务理事交叉任职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6: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员签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