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做好我院2009级本科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pc大神28预测吧学生班级工作助理管理办法》,学院决定从选聘3名班级工作助理,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班级工作助理的选聘条件如下:
(一)2008级本科生;
(二)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综合素质优秀,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工作责任心强,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
(五)做事“公平、公正”,原则上要有做学生干部的经历。
有意向的同学请于2009年11月6日中午12:00前将个人申请(附简历)交学院楼7号楼205李老师处。
附:
pc大神28预测吧学生班级工作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拓宽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加强并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 2004 〕 16号) 要求和 《pc大神28预测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校党字 〔 2005 〕 32 号)的精神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班级工作助理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三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工作要求是: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双优”(优良学风、优良班风)班集体的建设;
(二)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四)定期开展工作调查和研究,随时将掌握到的情况与辅导员进行沟通,及时进行工作思路、方法和工作重点的调整;
(五)发挥贴近学生的工作优势和对新技术的运用优势,努力拓展工作手段和途径,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参加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和学生工作部、学院举办的培训,认真填写《班级工作助理手册》 , 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日常工作的记录。
第四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要点,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年度计划和班级建设计划;
(二) 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谈心 1 次,谈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并配合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疏导;
(三)每周至少到学生宿舍 1 次,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学生宿舍和学生宿舍行为进行检查,并将了解和检查的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四)协助辅导员做好班、团干部的选配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组织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和班级建设目标开展工作,努力营造班级和谐的集体氛围。
第三章 配备和选聘
第五条 班级工作助理由学院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 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 1 名。
第六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
(二)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党员或者预备党员;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工作责任心强,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
(五)做事“公平、公正”,原则上要有做学生干部的经历。
第七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聘任程序:
班级工作助理的选聘由 学院组织 进行,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考核的原则进行班级工作助理候选人的确定,候选人试用 2 周考察合格后,学院与其签订聘任协议,由学生工作部颁发聘书,其中由研究生担任班级工作助理的须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四章 管理、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学生工作部受学校委托负责班级工作助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学院具体负责班级工作助理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班级工作助理的培训由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共同实施。
第十条 班级工作助理每学期考核 1 次,由学院组织学生、辅导员对班级工作助理进行测评。班级工作助理测评分数=学生测评分平均值× 0.5 +辅导员测评分× 0. 5 。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80 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60 分到 80 分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要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一条 班级工作助理按学期考核。班级工作助理学期考核合格的,享受每月 100 元的工作津贴。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人员,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的,学院可随时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班级工作助理”,“优秀班级工作助理”由学院从两学期考核都优秀的班级工作助理中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复核,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 班级工作助理任期结束后,学院对班级工作助理出具工作鉴定。学生班级工作助理的经历作为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的考虑因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