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院国际学术交流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经研究决定,在研究生中招聘学生外事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研一、研二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其他类别学生条件特别优秀并能保证工作时间者可以放宽此项要求。(注:本学期申请确定人选,下学期开学后利用课余时间根据学院需要开展工作。)
2、英语水平较好,能胜任外事活动中的口译和外事文书写作。
3、有一定的社会活动或工作经验,工作耐心细致。
4、已经被聘为本科生班级工作助理、研究生助理、研究生行政助理、教务助理的研究生,不得重复申请。
二、工作职责
学生外事助理的主要工作是协助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外事接待和日常外事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访问学者的接待;
2、外教课程和中外合作课程的教务准备;
3、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交流活动的行政协调和后勤支持;
4、英文信函的翻译;
5、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等。
三、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低于32小时。但以不耽误正常上课时间为前提。聘期一年。
四、劳酬及支付方式
获聘学生由学院发给适当劳务补助,按月结算。翻译工作和外事接待任务较为繁重的月份酌增报酬。
五、申请办法
凡申请担任学生外事助理的学生,请将自己的简历(中英文)于2009年月1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学院院长国际事务助理陈飞老师(
chenfeihb@gmail.com)。学院将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决定是否聘用。一经聘用,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对于不胜任该项工作的学生,学院可以解聘。受聘学生因故无法继续担任该项工作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决定是否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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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