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院设奖学金申报评选时,法学研究生和法硕(法学)研究生的部分考试成绩尚未公布,经院务会与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法学研究生和法硕(法学)研究生可在全部考试成绩公布后,补充申报“晋昊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为评选年度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奖励名额为法学研究生2名,法硕(法学)研究生1名。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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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