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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09〕4号
关于授予丁一等31人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经 2009 年 1 月 6 日 我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 丁一 等 31 人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具体名单如下:
丁一、 李刚、赵玉洁、王诚、马宁、邹瑾、张征、兰莉、李岩、胡皓、边宏波、魏东、高福军、马轶、闫燕、李密、孙福建、鲁军、石菲、 黄茜、李璐楠、徐 璘 、万兵、韩素娟、盛保晨、高猛奇、林晓雯、王孟川、许峰、张紫元、李晔 等 31 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九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 学位 硕士 授予 决定
学校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 印发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