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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法律之星”评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13

    更加有效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创新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奋进、全面发展,自2007年开始,学院启动了“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工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于每年毕业生毕业前综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评选优秀学生,授予“法律之星”荣誉称号。为切实落实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建设计划、进一步推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现将2013年度“法律之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按照毕业生类型分为本科生,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评选最高名额不超过总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可以空缺。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2.认真进行专业实习,撰写专业实践报告,并附实习单位鉴定;

    3.研究生在读期间获院级以上奖励;

    4.无违纪、不诚信等行为;

    5、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6.法学硕士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1)公开发表专业文章3篇(含)以上者;(2)主持科研创新项目,且结项通过者;(3)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者。法律硕士须有1篇(含)以上公开发表成果。

    (二)本科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严谨、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四年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0%,且四年之内无挂科、无缓考、无重修记录;

    3.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品德、作风等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情况,无不诚信现象。

    具备以上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并获得过校级以及校级以上荣誉;

    2.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主持过创新科研项目、学术课题项目以及“挑战杯”大赛,且所主持的项目已经结项;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三、时间安排

    请符合评选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同学填写《pc大神28预测吧“法律之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6月18日12:00前将《申报表》送交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pc大神28预测吧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法律之星申报表 本科生.doc

    法律之星申报表 研究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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