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从即日起规划办将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审核和清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阶段性成果
1. 近期,规划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少数项目存在错填、虚报阶段性成果现象,主要表现为:(1)填报立项之前而非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成果;(2)填报的阶段性成果名称、发表刊物或刊物期数属于虚构;(3)填报的阶段性成果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4)填报时将成果作者的署名顺序进行调换;(5)填报非项目参与者的成果。规划办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阶段性成果审查力度,如发现故意错填、虚报行为,视情况作出降低鉴定等级、终止或撤销项目处理;特别严重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点严格审核阶段性成果的真实性。同时,为加强阶段性成果填写的规范性,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阶段性成果须按负责人、主要承担者、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成员顺序与“一、数据表”中所列课题组主要成员顺序一致;(2)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论文类阶段性成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的;项目最终成果、待发表的论文(包括有采纳证明的论文)、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等均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写;(3)须完整填写阶段性成果的出版、发表信息;(4)“转摘、引用情况”主要填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的转摘情况。并确保“一、数据表”和“三、课题组主要阶段性成果”中所填写内容一致。
二、关于项目清理
1. 做好暂缓结项项目和延期项目的跟踪管理。(1)各单位须对暂缓结项项目的修改进度进行跟踪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划办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成果修改稿和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修改稿的,须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规划办将对此类项目作终止处理;(2)2012年全国社科规划办对2006年立项未完成项目进行了清理,部分项目申请延期并获批。即日起,延期期限已到但仍未提交结项材料的,一律不再接受其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规划办将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2. 其他结项注意事项。(1)4月1日以后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2份《结项鉴定审批书》,《结项鉴定审批书》必须使用最新版本(2012年7月修订)。其他结项材料不变;(2)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和提高。修改说明须匿名,鉴定时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规划办将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